河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比例是多少,所需材料和流程  

思而思学 2023-11-12 19:13:43

所谓的生育保险是给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者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必须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第一是生育津贴,第二是生育医疗待遇。那么河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河南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河南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和流程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学教育学小编为你详细解释。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机构概况

办理机构: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科

收费情况:免费

受理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3号(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交通银行四楼

咨询电话:0371-65733420

办公时间: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申诉途径:窗口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0371-6585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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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A 河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B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生育保险人流报销。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C 领取生育保险补贴需带的材料

a.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的材料: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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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生育保险报销金额及支付标准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的限额标准:

(一)产前检查(围产保健):1200元/例;

(二)正常分娩:省级医院2200元/例;市级医院2000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省级医院2800元/例;市级医院2600元/例;

剖宫产:省级医院4500元/例;市级医院4300元/例;

(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以上标准的50%。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的限额标准:

(一)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省级医院150元/例;市级医院130元/例;

(二)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1200元/例;市级医院1000元/例;

(三)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2600元/例;市级医院2400元/例;

(四)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4000元/例;市级医院3800元/例;

(五)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省级医院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市级医院280元/例;

(六)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省级医院1000元/例;市级医院800元/例;

(七)引产:省级医院1500元/例;市级医院1300元/例;

职工因急诊、急救、异地安置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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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育津贴实施细则

筹资标准按1%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筹资标准按0.5%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

(一)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二)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妊娠诊断、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持本人《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生育证》,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三)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和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在规定支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以及按项目支付时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支付标准的、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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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保郑州定点诊疗单位

省人民医院 郑大一附院 郑大二附院 郑大三附院(也就是省妇幼) 河南中医学院一附院 省中医院

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解放军一五三中心医院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郑州市中心医院 郑州人民医院(原为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郑州市中医院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黄河中心医院 金水区人民医院 电力医院 郑纺机医院 长城铝业医院 大桥局医院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郑大五附院 计生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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