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育保险金标准【优秀篇】

思而思学 2023-10-30 14:57:08

成都市生育保险金标准:

(一)生育津贴: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享受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1、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2、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3、城镇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二)待遇项目和标准

生育生活津贴待遇

( 1)生育生活津贴计算

① 妊娠 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② 妊娠不满 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③ 妊娠 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④ 妊娠 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 1)项、第(2)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① 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②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 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③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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