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程序如下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按此方法报销。
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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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产检费用:700元,首次产检限额185元;
分娩医疗费用:
1、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4、终止妊娠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拓展:武汉生育保险报销问题资讯
一、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吗?如何办理?
【回答】: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30日内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注意的是半年内报销都没问题,不过最好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完。
二、下月即将生育,选择在武汉某二级医院生育,打算顺产,不知医疗费用能报销多少?
【回答】:武汉分娩费用报销金额根据医院等级、生育方式而定。参保人如选择在二级医院顺产则可以报销2200元医疗费用。
三、我跟老婆都是武汉人,在武汉上班。下月老婆即将生育,不知生育费用如何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参保人携带医保卡/社保卡、生育保险就医表到生育定点医院登记,产检及住院费用全部在医院直接减免,直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