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说明(

思而思学 2023-11-06 09:44:46

2018高考填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是考生们头疼,往往学校定下来了选择了天津天狮学院,可是专业不知道怎么选择?所以我们收到很多小伙伴们咨询关于天津天狮学院的招生专业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及天津天狮学院重点优势专业是什么?还有考生咨询2018天津天狮学院录取结果和录取认识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2018天津天狮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做一个详细说明,可供2017年招生简章参考

天津天狮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狮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天狮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4.学校代码:10859

5.学校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源泉路15号(东校区)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翠亨路(新城段)128号增3号(西校区)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天狮学院是由天狮集团投资兴办,于2008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前身为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民办本科高校,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天狮学院立足于天津,服务于京津冀,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2015年天狮集团拟投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天津天狮学院基础上异地扩建天津天狮学院新校区(以下简称西校区)。西校区位于天津武清开发区内,占地3.2平方千米,整体建筑规模210万平方米。目前西校区一期67万平米建筑主体已封顶,其中近16万平米建筑将于2017年7月投入使用,2017级本科学生将入住西校区学习生活。学院目前在校生5900余人。学院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学院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近年来,学院生源质量逐年提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天狮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 天津天狮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共计27个,其中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护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动画、药学9个专业按照专业招生,其他18个专业按照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照“工商管理类”招生;保险学、金融学专业按照“金融学类”招生;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按照“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招生;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照“电子信息类”招生;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招生;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照“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照“设计学类”招生。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填写相应的专业(专业大类)即可。

第七条 天津天狮学院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该预留计划。高职专业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民办高校收费标准,高职生学费:普通类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500元/生?年;本科生学费: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英语、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电子信息类16000元/生•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汉语国际教育、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类15000元/生•年,护理学、药学、医学技术类18000元/生•年,动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类专业21000元/生•年。住宿标准800-1500元/生?年。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委员会公布的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时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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