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阳泉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借款人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且连续缴存公积金,不存在拖欠。借款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阳泉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要求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暂住证),
(2)借款人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且连续缴存公积金,不存在拖欠。借款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其配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者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5)借款人可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房合同(目前我们要求购房合同经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同时该楼盘已经在中心备案;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
(6)能提供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阳泉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阳泉公积金提取条件
阳泉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调离阳泉或出国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七)所在单位已破产或失业、下岗而未再就业的;
(八)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九)因遭遇突发事件(如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而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