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思而思学网 2024-03-27 01:44:02

2024年银川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银川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缴交率不低于5%。
(二)借款申请人须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是自住住房的买受人(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
(三)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夫妻共有产权或父母与未婚子女共有产权的,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五)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及共有产权人(含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宁夏区外缴存的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的,户籍必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在宁夏区内缴存的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的,户籍必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
2.未使用过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含配偶),在“管理中心”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个人缴存者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银川地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在银川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银川地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或再交易住房时,借款申请人(含配偶)提供其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存标准等相关手续,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个人缴存者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原则上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贷款按照《银川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八)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1.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低于房屋总价款20%的首付款凭证;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提供不低于房屋总价款40%的首付款凭证。
2.购房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所购楼盘须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售(现售)楼盘商品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管理中心”贷前审查后,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购买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提供不低于房屋总价款40%的首付款凭证;
2.再交易住房竣工年限(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为准,能精确到月份的按月份计算竣工年限)不得超过20年,即: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20年;
3.购买法院拍卖的再交易住房,房屋须为法院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房产,借款申请人须为拍卖房产成交的竞买人。
(十)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商贷借款人及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必须一致。
(十一)缴存职工购买银川市新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时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申请条件。

二、银川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已办证的按契税完税凭证中载明的合同日期)起3年内,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3.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房屋总价不包括储藏室、地下室、车位费用及装修款)。

4.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参照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办理。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拍卖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拍卖住房的,自契税完税凭证中载明的合同日期(未载明的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3年内,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3.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房屋总价不包括储藏室、地下室、车位费用及装修款)。当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价格与契税完税凭证计税金额不一致时,该套住房可提取金额就低不就高。

4.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参照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办理。

三、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拆迁安置房产生房款补差的,拆迁安置合同(协议)备案日期(已办证的按契税完税凭证中载明的合同日期)3年内,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3.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补差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总价不包括储藏室、地下室、车位费用及装修款)。

4.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参照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办理。

四、购买公有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公有住房的,自《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签订之日(契税发票中的合同签订日期)起3年内,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3.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付房款总额的(房款总额不包括储藏室、地下室、车位的价格)。

4.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参照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办理。

五、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从批准建造或翻建之日、大修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出具之日起3年内,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3.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或大修房屋支付费用的总额,不包括储藏室、地下室、车位费用及装修款。

4.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参照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办理。

六、偿还“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放款当月,职工及配偶可与“管理中心”签订逐月还贷协议,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还贷不能提现。

4.封存账户职工有未还清(或为共同借款人)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内留一个月的还款金额,其余可偿还贷款本息。

七、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职工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一期后,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2.无冻结(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未列入黑名单的,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3.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封存账户职工有未还清(或为共同借款人)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内留一个月的还款金额,其余可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八、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

职工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

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的。

2.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3.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4.借款人本人须到提取业务柜面授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

5.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参照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办理。

九、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开户满3个月的。

2.本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的。

3.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4.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参照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办理。

十、老旧小区住宅楼房加装电梯提取

受理条件

1.本人及配偶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发票载明日期3年内只能提取一次。

2.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本年度无提取记录的。

3.累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大于实际支付加装电梯应分摊的费用总额(不包括维修电梯费用)。

4.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参照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办理。

第二类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申请人符合本细则非住房消费类(一)至(五)项规定任一情形,已办理了账户封存手续,且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退休提取

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在取得离退休证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满55岁、男满60岁)。

2.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的,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

二、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条件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的,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

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受理条件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的,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的,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

3.社保共享数据验证职工社保信息已停缴,不在原单位缴纳或养老保险转为个人缴交的。

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

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

2.未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3.社保共享数据验证职工社保信息已停缴,不在原单位缴纳或养老保险转为个人缴交的。

4.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冻结的。

六、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遇到自然灾害(火灾、地震、水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3.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冻结的。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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