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篇)

思而思学 2023-11-05 11:32:10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保证、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及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职责范围内教育、管束党员干部并一起做到: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廉洁自律,做好表率。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工商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必须依法依规收取年检费和贴花验照费。严禁擅自立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费;借机搭车强行收取个私协会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乱摊派、乱罚款及强行征订报刊、杂志。严禁借机接受企业、个体经营户的宴请和收受企业、个体经营户的财物;严禁以权谋私、搞吃拿卡要报。

3、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根据省工商局20XX~20XX年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为建立健全泗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XX~20XX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着力打造“廉洁执法机关”,增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化廉政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重点抓好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4、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重点抓好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违反责任制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 及时予以追究或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1)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条规,定期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2)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及《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加大监督力度,违者按规定予以追究。

(3)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对重要信件,要亲自过问调处,保证分管范围内不发生越级集体上访。

(4)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到被服务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5)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6)认真组织好单位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和述职述廉及勤廉公示工作,按时向局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责任追究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单位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由于教育、管理失职,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3、对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县政府《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局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各执一份,报市局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局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篇二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济宁市司法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业务谁主管、党风廉政建设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对分管股、室、处、所、中心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股、室、处、所、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分工,对本股室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

股、室、处、所、中心的党务工作和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2、加强对本股、室、处、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的领导,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督促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落实。

3、加强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有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要及时找其谈话,督促其检查、纠正,并按规定向上级汇报。

4、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股、室、处、所、中心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经研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在适当范围通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县司法局 局属各股室、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篇三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如下:

目标责任

第一条: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各级纪委全会以及系统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新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条:严明党的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的教育,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促使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化党性观念和规矩意识,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决服从、县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及县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条:强化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以及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廉政文化创建纳入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广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活动。

第四条:加强作风建设,促使党员干部弘扬优良作风。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

众工作的能力。坚持开拓进取,教育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更加奋发有为、兢兢业业地开展工作,着力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

第五条:注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推进源头防腐工作。要按照权责清晰、流程规范、措施有力、制度管用的要求,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检查,完善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监控机制。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等制度,防止资金浪费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第六条: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利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权力,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办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生产经营假劣食品药品案件的行为;严肃查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的案件,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认真办理举报事项,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执纪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要借助行风评议的平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互动,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提高监管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第八条:加强督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健全和完善绩效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管理。加强效能督查力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贻误工作,影响效率,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给监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纪律,认真查处,坚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工作要求

第九条: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本单位的年度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一起考核。

第十条:切实抓好本单位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廉政准则》。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的相关规定。要继续规范干部职工亲属从业行为,防止与民争利;严禁在食品药品监管过程中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禁利用审评审批、现场核查、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权力,徇私舞、收受贿赂或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行为;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拥有或变相拥有食品药品企业股份或证券;严禁参与企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企业中兼职或提供有偿服务,配偶和子女不得违反规定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向监管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认真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行为。坚持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改进文风会风。

第十一条: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先”的原则,大力弘扬正气,宣传典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防范教育面应达100%,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扎实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强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上下级之间和领导干部群众之间的互相监督。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述廉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要每半年向县局纪检组汇报一次本单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有关情况。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人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第十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不认真执行本《责任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六)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五条: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依据上级规定,单位内的干部职工出现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除本人按规定取消各类评优评选资格和处理外,一年内取消单位负责人及个人的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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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依照《责任书》提出的目标内容和工作要求,采取不同形式,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局机关及责任单位各持一份。

安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

局长: 负责人:

20XX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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