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考政策公布 校园欺凌者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

思而思学 2024-03-22 14:24:31

近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明确提出深化四个坚持,进一步完善“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坚持“一依据一结合”,注重立德树人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考制度改革的要求,成都市进一步完善“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在中考录取中,有市级及以上“*好少年”“劳动奖章”“劳动能手”获奖记录等正面清单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指标到校生或在录取中优先投档;

考生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考试作弊、校园欺凌或未按要求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等负面清单行为的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

。让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有利于破解唯分数论,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

 坚持“依标命题”,强化素养导向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兼顾毕业和升学。考试命题遵循“价值引领、素养导向、能力为重、知识为基”的综合评价理念,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超课标和随意扩大考试内容范围,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各学科试题立足学科素养,聚焦思维能力,凸显开放探究,既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又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持扩优提质,鼓励特色发展

统筹配置全市高中教育资源,科学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保障学生升学机会;鼓励高中阶段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办好一批具有人文、科技、外语、艺术、体育或国防教育等方面特色的高中学校,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鼓励举办一批综合高中,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普职教育融通,为学生在高一或高二期间自愿选择就读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提供机会,缓解普职分流焦虑。

办学行为规范、具备良好基础和办学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市域或“5+2”区域内招收一定数量的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开展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

 坚持规范招生,严格学籍管理

中考实行“六统一”

即统一考试科目和时间,统一中考试题,统一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统一考试方式,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公布成绩。

规范招生行为

继续开展全市高中学校招生集中咨询活动,规范校内咨询行为;进一步优化“中考志愿填报辅助系统”,免费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建议;高中学校未经成都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未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市(州)招生;设置投诉举报二维码,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宣传、虚假宣传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规范学籍注册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均通过统一的网上录取平台进行。“5+2”区域由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严格录取库与学籍注册库的比对,未按政策规定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该校学籍;其他招生区域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录取结果为依据,严格学籍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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