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思而思学 2023-11-08 17:59:33

 【2017乡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49号)和《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53号)、《龙海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龙安监〔2017〕51号)的精神,决定从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在全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

(1)组织企业开展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根据风险评估,督促企业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

(1)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重点排查城区的重大危险源,并以表格形式报告重大危险源位置以及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储存方式、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况。(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依据摸排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一览表(2018年3月底前完成)。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单位建立交流平台,共享数据库信息。(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1)督促企业建立散装汽油、硝化棉、液氨等储存、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管控制度,建立其包含品种、数量、流向、采购或销售许可等购销台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强对散装汽油、硝化棉、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根据重大危险源台账,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对经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及时向县级安监部门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手续;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装备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实施重点管控。(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

(1)召开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调度会议,部署开展化工园区或集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每5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持续推进)。

(2)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督促其必须按要求做好风险评估评价,首次评估评价均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2017年底全面完成)。

(3)通过风险评估评价,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并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4)通过风险评估评价,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整改发现的全部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自查自纠自报的企业主体责任。(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全面摸排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组织开展全市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化工园区外禁止进行新、改、扩建设项目。(2018年底全面完成)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1)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营销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公司、运输车辆及人员等资质落实到位。(持续推进)

(2)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对运输公司、运输车辆、运输许可证、人员、罐体及单据等的查验制度。(持续推进)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8.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龙海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研究制定各村(居)、各部门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安全监管。(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9.建立危险化学品统筹协调机制。

(1)制定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会议召开的程序、会议内容、参会单位等.(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每年底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对全镇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0.严格安全准入。严令禁止在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持续推进)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持续推进)

(1)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过程中,必须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取得工商、环保、发改委、工信委、规划、气象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和批文.

(2)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试生产(使用)前,必须依法取得消防验收批复,市场监管等有关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仪器仪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以及气象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2.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持续推进)

(1)督促企业积极参加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与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督促企业积极参加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3)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尤其是新进员工的“三级”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素质。

13.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一书一签”监督检查。(持续推进)

14.推进科技强安。

(1)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督促其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必须装备监测监控系统,对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安装安全仪表系统。(持续推进)

(2)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进)

15.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依照职责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在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选树一批安全标准化典型标杆,培育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16.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7.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按上限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

18.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1)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上报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间: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9.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按要求配备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设备设施,配足执法检查装备。(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定期组织开展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持续推进)

21.严格安全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严格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评价机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持续推进)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2.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制定出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规程和现场处置程序,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提高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处置事故能力。

(2)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2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持续推进)

(1)督促化工园区所属村(居)加快推进化工园区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通过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全县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情况,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3)建立榜山镇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站(点)分布图,注册登记应急救援物资清单,整合现有化工园区、高危化工企业应急资源,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兼职)队伍,并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全县统一的调度体系当中。

2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

(2)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并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5.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督促化工企业在厂区门口、围墙等地公示公告本厂区涉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和存在的安全风险等,加强正面主动引导,提高公众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认知。

(2)督促企业运用宣传单、公告、报纸、广播等多种宣传活动,发布企业信息,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26.加快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通过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培训班,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强化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养。(持续推进)

27.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育。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部署落实。要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加强沟通配合。各村(居)、各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加强沟通与配合,共同探讨工作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认真总结提升。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积累经验。局各科股室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反馈工作问题,不断总结提升,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017乡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32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到2019年底,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全面摸清,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自动化控制能力持续增强,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改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为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凡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明确完成关闭、转产或搬迁工作:

一是处于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不包括加油站)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

二是不在化工集聚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属于配套企业或在工业园区内之外);

三是存在内部或外部安全间距不符合法律规范标准要求且无法原地提升整改合格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加强统筹协调。一是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基础上,完善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充实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季度会商机制。二是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职责(县安委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6月前完成)。

2.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一是参照省、市级部门职责分工和县级部门三定方案,明确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二是主管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安委办、县编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9月前完成)。

3.依法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建立企业履行法定职责量化考核标准,开展年度企业履行法定职责督查考核。二是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三级标准化复评通过率100%,二级标准化企业每年增加30%以上。三是推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立安全总监,2017年底全部配备到位。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执法时间占全年执法计划的一半以上,制订危险化学品企业月度执法方案,依法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安委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完善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一是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平安嘉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考核权重,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二是加大对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要求,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等责任(县安委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二)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5.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一是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主体责任。二是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 参照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数据采集规范,指导所属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三是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督促、检查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履行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和数据填报义务(县安委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前完成)。

6.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一是在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建立行业特点的分级管理的安全风险数据库。二是涉及重大风险及跨区域风险的重大危险源、高危化学品、油气管道、危险货物运输等建立分类管理的安全风险数据库,并将相关数据资料融入全省数据库(第一项由县安委办牵头,第二项由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和县交通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前完成分级数据库,2018年12月前完成分类数据库)。

7.发挥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的作用。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推进全县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建设,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整合。二是依托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大数据平台,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数据平台。三是督促企业和危险货物托运人认真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四是利用平台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县安委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8.推动企业使用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一是督促企业利用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或自建安全管理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二是配合省行业主管部门,探索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及时记录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三是利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各类危险化学品消耗基础数据,通过进出物料平衡,模拟计算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库存数量,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第一、三项由县安委办牵头,第二项由县经信局、县安监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三)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9.统筹优化产业布局。一是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明确镇(街道)、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负面清单,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集聚区。二是通过规划编制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第一项由县发改局牵头,第二项由县经信局和县安委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10.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提升工程。一是督促各镇(街道)按照“原地提升、搬迁入园、停产关闭或转产停业一批”要求,一对一明确企业处置方案。二是坚持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只减不增”原则,明确整治目标,全面推进化工企业安全整治工作。同时明确处于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不包括加油站)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不在化工集聚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属于配套企业或在工业园区内之外),存在内部或外部安全间距不符合法律规范标准要求且无法原地提升整改合格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实施关闭、转产或搬迁。鼓励其他化工企业通过改变生产原料和工艺、减小生产经营范围等手段降低安全风险。三是加大化工集聚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治理力度,做到存量减少、退低进高、存量提升;其它化工集聚区要退危控量,降低区域安全风险。四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管理示范化和班组安全管理规范化活动。五是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活动(第一、二、三项由县经信局牵头,第四、五项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园区风险管控。一是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嘉兴市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六类重点企业清单,定期开展化工集聚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二是加强化工聚集区封闭式(半封闭式)和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五个一体化”管理,实现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检查执法的高效联动。三是进一步完善化工集聚区报警和监控装备,深入开展各类油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安委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2.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参照省级部门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管控,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安全管理机制,对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实施全过程管控(第一、二项由县安委办牵头,第三项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和县环保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13.加强运输过程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要求,落实危险货物的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措施。二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条件。三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卸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四必查)制度。四是落实港口作业、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制度,严把装卸作业关(涉及道路运输、内河码头由县交通局牵头,第三项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14.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一是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县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前完成)。

15.严格安全准入。一是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二是完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联合审查机制。三是严禁在化工集聚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和事故企业重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严控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审批(第一、二项由县发改局牵头,第三项由县经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16.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明确安全操作条件,提出有关安全风险防控建议,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县安监局牵头,2018年12月前完成)。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一是开展对挂靠和不具备相关能力的设计单位的清理工作。二是强化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三是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的责任(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头负责,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一是加强民防特救队等重点救援队伍建设。二是继续推动辖区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明晰队伍和装备配备标准。三是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四是积极参与培育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工作。五是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应急储备物质企业无偿储备、有偿使用和政府补贴、企业负责的机制(第一项由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分头负责,第二至五项由县安委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9.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监管人员实施专业技能培训,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3/4的要求。二是按照《关于规范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嘉安委办〔2013〕9号)要求,凡涉及化工集聚区的镇(街道)、开发区要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县安委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前完成)。

20.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服务。一是加快培育技术服务机构,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全覆盖。二是建立向外企学习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机制,每年组织一次学习参观交流活动;聘请外企优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县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三是严格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报请有权管理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县安委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21.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是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建立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二是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鼓励共保体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投保前安全风险分析、参保期内定期安全检查和特殊作业、第三方施工及变更管理等专业安全技术服务(县安监局负责, 2018年6月前完成全覆盖,持续推进)。

22.进一步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一是严格落实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二是按照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三是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县安监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23.加快化工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推动化工专业学历班、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教育,配合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二是推动开展危险化工工艺和自动化操作人员培训,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三是鼓励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第一、三项由县教育局牵头,第二项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2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一是在化工集聚区建立定期向公众开放的安全环保日制度。二是在化工集聚区的出入口,利用大型广告牌、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安全文化宣传。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文艺演出活动(县安监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从即日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具体的行动计划,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入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动牵头或参与推进相关工作落实,根据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数据采集标准,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四个一批”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的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及时统计上报危险化学品企业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关闭或转产任务完成50%以上。

(三)深化提升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照方案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四)回顾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于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嘉善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分别确定1名中层正职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相应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内容,组织开展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上报工作进展。

(二)抓紧部署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以后每季度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查通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定期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县人大、县政协监督、督查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县督考办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督查重点内容,加快工作推进。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各地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各项督查情况,编制综合治理专刊,建立每季通报机制。

(四)强化考核评比。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平安嘉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量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对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评先创优活动,激励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参与治理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召开会议、安全论坛、各类媒体和大型广告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活动。特别是重点化工集聚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开辟专栏进行发动,营造工作氛围,切实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公众的知晓率,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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