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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报名工作

凡具有本市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我市外地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年级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流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考办报名。

我市报名工作实行报名和填报志愿分离的方式。在全市报名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各校报名人数和各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名额,考生可参考所在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情况来填报志愿。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鞍山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三、毕业升学考试

1.命题原则

试题的命制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新课程理念。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相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

2.考试的科目

初三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健康,初二年级的地理、生物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为毕业升学考查科目。

3.考试的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堂)、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堂)、地理与生物(合堂)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考查由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组织实施。

体育健康按照现行规定与办法执行。

4.考试时间

见附件1。

5.成绩设定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物理与化学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地理与生物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外地回流生和因病未能参加我市2017年地理、生物考试的初三毕业生须参加本年度的地理与生物考试,其成绩各按30%计入今年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考查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

体育健康总分60分,其中集中考试30分。具体体育成绩按照现行规定与办法执行。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为800分。

6.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命题组统一制定,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

为落实省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我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内容见附件2。

2.志愿设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成绩填报志愿,往届生不允许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填报一般高中志愿和民办高中志愿。城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分四个批次:

艺体录取批次:足球特长生省示范性高中设2个志愿,一般高中设1个志愿;其他体育项目特长生省示范性高中设1个志愿,一般高中设1个志愿。艺术特长生设1个志愿,与体育特长生志愿不可兼报。

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钢高中、鞍山九中、鞍山十三中)3个志愿。

第三批次:一般高中及民办高中(鞍山五中、鞍山六中、鞍山二十四中、矿山高中、新元高中、新世纪实验学校、兰开高中、华育高中、千山高中、文华学校)3个志愿。

3.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总的录取原则: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省示范性高中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先竞争后指标,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为四段:

第一段为艺体特长生录取。体育特长生提前录取,艺术特长生在省示范性高中后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2018年鞍山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段为鞍山一中录取。先录取一中竞争计划,再按照各校分得的一中指标数录取指标到校计划。

第三段为除一中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方式录取。

第四段为一般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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