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最低工资调整标准,秦皇岛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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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北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青龙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元。

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用人单位发给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有些项目不得计入最低工资,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即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之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做了合理扣除后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并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7月3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50元。

据了解,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执行3个标准,具体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昌黎县、卢龙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9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青龙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有些项目不得计入工资,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将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秦劳社办〔200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4〕48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公布的贫困县名单,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类区:市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一类区;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为二类区;青龙满族自治县为三类区。依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4〕48号),确定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青龙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不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每日工作不足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足30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包括由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凡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各用人单位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告知每一个劳动者。

四、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在建立中,为职工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措施,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民主监督,发现问题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改正,补发拖欠的工资和赔偿金,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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