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自查自纠报告汇总【多篇】

思而思学 2023-11-09 14:25:00

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一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按照上级纪委文件要求,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内容,甘露村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开展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自查自纠活动,村三委成员做到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做好自查,带头坚持廉洁,认真学习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村“三会”班子成员、认真填写个人遵守廉洁履职“五个禁止”和“22个不准”的有关情况。同时,组织学习、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村级民主监督、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调查,群众满意度达到了百分九十八,高效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同时规范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制定了专项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村集体“三资”的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处置、村务公开以“六查六看”的形式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对集体资金、土地发包、村务财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检查和自查自纠两项工作将同时展开,

现将今年廉洁履职情况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村党总支部认真组织村三委一班成员和全体党员,学习了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要求村三委一班人和全体党员,主动学习,同时村三委班子成员还参加了靓丽靖江大讲堂和党课教育,先后学习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章》等党纪条规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了整体思想政治基础,增强了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也进一步认识到村干部队伍建设在各项工作中是至关重要的,坚持全面地经常性的教育,才能夯实政治思想基础,筑牢思政治想防线。

二、增强宗旨意识,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具体加强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经常倾听村情民意,关心群众疾苦,在7月20日村三委人员自己掏钱,对全村15户特困户组织开展了“访疾苦送清凉”结对活动,真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把群众的困当作自己的困难,办实事做表率,让群众得到实惠。二是工作创新:依时俱进,创先社会管理方式,认真办好网站,在网上管理村级事务,党务、村务工作在网上的到监督,探索用“半年一评议、一年一登记”的办法管理党员干部。三是树良好的干部队伍形象:做到以身作则,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沾的东西坚决不沾,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加强班子的团结,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

三、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自律,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一是坚定思想信念:在正确行使权力时,村级大小事情,都严格按照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两公开”的原则去实施。村三会成员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二是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严格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不徇私情;在今后工作中村三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造:

1、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的自身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修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5个禁止”、“22个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己。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局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为准则,工作中村三委一班成员要继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每个人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为建设新农村贡献自己的力量。

 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二

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却仍然存在。随着中央脱贫攻坚力度的不断加大,坚决查处基层“蝇贪蚁腐”问题更加刻不容缓。

一、“蝇贪蚁腐”的表现形式

(一)作风涣散、失职渎职型

部分基层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不及时、不到位;工作“庸懒散浮拖”,为民感情淡薄,遇事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然存在。如四川大竹开展治理“庸懒散浮拖”专项行动,发现部分基层干部上班不在状态,玩手机、打游戏、看电影、迟到、早退等问题,督促整改问题32件次,发放“效能监督卡”15张,36个单位68人次被约谈。

(二)追求利益、吃拿卡要型

在基层行政审批部门、议事决策机构、窗口服务单位中,部分具有行政审核审批权的领导干部、关键岗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蝇贪蚁腐、借鸡下蛋等现象依然存在。如四川大竹某村干部用自己的摩托车载一村民到乡政府办事,收取车费100元,而正常车费不到20元;某村副主任收受申请低保户400元红包;某县级部门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先后接受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5次宴请。

(三)贪图享乐、奢侈浪费型

部分基层干部“偷梁换柱”“改头换面”进行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有的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宴会、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理由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借机收钱敛财。如四川大竹某镇中学借外出学习考察为由,组织毕业班教师到省外公款旅游;县城一医院违规向医护人员发放过节“慰问费”、购物卡,列支金额23万余元;十八大以来,大竹各级纪检组织累计查处违规操办或大操大办宴席30余起,涉事人员多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及事业单位干部。

(四)与民争利、虚报冒领型

个别乡镇和村组干部贪污侵吞挪用惠农资金、土地补偿款、扶贫救灾款、粮食直补和拆迁安置款等专项资金,在落实低保等惠民政策优亲厚友、谋取私利。如四川大竹某村支部书记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贪污该村村道建设村民集资款3438元;8名村干部合伙私分修建南大梁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款银行利息达12万余元;某镇医院医生伪造17名慢性病人门诊病历到县新农合办套取资金10万余元,被追究刑事责任;某村主任在办理该村失地农民社保时,违规把其中2个名额划拨给儿子的岳父岳母,侵害本该享受政策的村民利益。

二、“蝇贪蚁腐”的态势分析

(一)主体较广,遍布权力岗位

腐败的主体覆盖基层管钱、管事、管物的重要岗位,从一把手到关键岗位,从县职能部门到基层站所,从乡镇干部到村干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岗位:一是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干部。他们虽然权力不大,但国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大多要经过他们,具有“拔毛”的便利条件。二是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水电、气暖、车辆、户籍、殡葬等管理部门与群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趁火打劫”的行为屡禁不绝。为了顺利“作案”,有些基层干部相互勾结,逐渐由单纯的个人腐败向集体“抱团”腐败演变。三是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支书、村主任,直接与村民打交道,对群众利益最容易“顺手牵羊”。

(二)手段多样,涉及领域广泛。从调研情况看,主要有以下9种类型:

“无中生有骗取型”,采取虚假报名、虚报面积、编造子虚乌有的工程项目等方式,骗取各种补偿款、救济款、补助金。

“欺上瞒下冒领型”,利用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家中多老人小孩等因素,冒领国家扶贫、救灾、五保、粮食直补等专项资金。

“层层盘剥克扣型”,利用经手申办、发放救灾、优抚、土地征用补偿等款项的职务便利,克扣截留款物。

“内外勾结贪占型”,职能部门与资金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会成员之间、甚至基层干部与不法商人之间勾结起来,共同贪污侵占国家或集体财产。

“独断专行任性型”,违反相关法律和程序,打政策的“擦边球”,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巧立名目索取型”,利用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户口办理等方面的职务便利,逼迫群众上交各种“回扣”“手续费”“辛苦费”。

“优亲厚友偏袒型”,在民政救济、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中,违规为亲友谋取政策性补贴或优惠待遇。

“借用民俗敛财型”,借婚丧嫁娶、升学就业之机敛财,有的顶风大操大办,有的化整为零分批操办,有的虽然不办酒席但礼金照收不误。

“推诿扯皮刁难型”,因权设卡,生冷硬推,要求群众提供诸如“证明你妈是你妈”等各种“奇葩证明”,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三)领域宽泛,牟利无孔不入。涵盖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遍及各类强农惠民专项资金,渗透在权力运行各个环节。

一是视财政专项资金为“唐僧肉”。粮食补贴、林业补贴、扶贫开发、危房改造、低保、救灾救助和征地拆迁补偿等领域,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一旦被某些基层干部经手,就要“咬一口”,其中涉农资金是“重灾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二是将集体“三资”变成“囊中物”。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比较突出。随着集体经济不断壮大,部分基层干部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视为“香饽饽”,挖空心思据为己有。一些城郊地区征地拆迁案件高发频发,往往数额惊人。

三是把群众当作“砧上鱼”。部分基层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事务管理等职权,吃拿卡要,甚至勒索盘剥。

三、产生“蝇贪蚁腐”的原因分析

(一)文化素质不高导致法纪意识淡薄

当前,基层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平时疏于政治理论学习,法纪意识淡薄,导致有些干部在被查处后还不知触犯了党纪国法。在该县查处某镇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私分“南大梁”高速公路土地征用补偿款银行利息时,有的村干部还自以为只是将活期存款的低息改为结构性存款的高息,其中的利息差属辛劳所得,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二)“人情观念”逐渐演变成“人情腐败”

调研中发现,由错误人情观念所导致的社会现象成为影响乡村社会文明和谐发展的“文化阴霾”。大家以会“跑事儿”为荣、热衷于与官“搭上话”、信奉“朝中有人好办事”。在个别乡村,通过请客送礼等手段获得低保资格被看作是“有关系有身份”的标志。一些人手中的权利变成为别人谋私利的武器,甚至习惯打着礼节、情意的幌子进行贪腐勾当,让“人情观念”成为滋生贪腐的土壤,“人情观念”逐渐演变成了“人情腐败”。

(三)机制制度不完善致使监督乏力

目前基层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村(社区)干部热衷于“钻空子”、“打擦边球”。特别是一些偏远山村宗族势力仍然存在,村(社区)干部“一言堂”“家长制”作风较重,致使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不能有效执行。有的党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有的财务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财务人员缺乏有效监管,甚至和相关人员沆瀣一气,共同违反财经纪律。

(四)主动担责履责不够降低执纪质效

有的基层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同级纪委心存顾虑或碍于情面,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特别是村组干部认为“天高皇帝远”,我行我素,任意妄为。有的基层党委习惯将一些“老大难”工作交由基层纪委推动,常常被动“越位”;部分基层纪委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分管工作中脱离出来,时时主动“错位”,导致“三转”不到位,执纪问责拈轻避重,没有把纪律真正挺起来、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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