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思而思学 2023-10-31 20:41:37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今年,成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5751元,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70元;我市其他区(市)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200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二次、二届六次会议精神,我市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

成都五险一金多少钱?其中,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公积金缴存比例是重要的计算项目,因为,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指的便是住房公积金。据了解,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公积金计算公式: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单位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一致)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①购买商品房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②购买二手住房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求助电话:13111878862),应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公积金按揭方式购二手付不能提取首付)

③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求助电话:13111878862),应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以内申请

④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求助电话:13111878862),应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

⑤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应自审批文件批准后,一年以内申请

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求助电话:13111878862)额度规定: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

②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非一次性全款购买二手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购买单位房改房和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④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支付房款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⑤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截止至审批文件批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求助电话:13111878862)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

①职工本人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购建房证明材料:

①购买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②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③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④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⑤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⑥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⑦职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求助电话:13111878862)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办理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求助电话:13111878862)证明》

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

填表及单位初审:职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求助电话:13111878862)证明》填写职工申请部分;单位对职工身份及缴存信息、购建房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检查《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填写是否正确,并签署单位初审意见,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1)单位初审后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求助电话:13111878862)证明》一式二份

(2)职工身份证明

(3)购建房证明材料

3、中心提取审核。

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签字。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中心统一开具支票后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联名卡内;暂未发放联名卡的职工,中心审核办理完毕后,仍须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并持中心审批打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证明》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求助电话:13111878862)后转入职工个人储蓄或还贷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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