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思而思学 2023-10-31 13:19:02

第三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浙工大发〔2015〕16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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