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流程和额度说明(二)

思而思学 2023-11-03 15:53:41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4个病种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其他21个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特殊病的人员,按病种最高限额标准执行。

9、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定。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100元。

10、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城乡居民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分别为70%、80%、90%。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全省参保城乡居民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1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乙类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3、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中,农村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中按规定补助500元后,剩余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付;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付。

14、哪些人员能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我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以上的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15、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规定?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按年人均50元的标准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建立,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参保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8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

16、我省城乡居民差别化支付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城乡居民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未办理分级转诊手续或未按分级诊疗政策规定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下浮10%。符合转诊条件需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住院治疗的,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医保报销起付标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未按规定转省外治疗的,执行30%的保底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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