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流程和额度说明(二)

思而思学 2023-11-08 21:05:25

七、大病保险政策

问:医疗费用比较高怎么办?

答:我省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如果城乡居民因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按下述标准再给予报销。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八、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问:困难群众还可以享受什么医疗保险政策?

答:凡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四类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还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外,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3000元的,还按以下规定报销: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元?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九、“一站式”即时结算

问: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一)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15日前,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目前,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按规定直接报销,个人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017年6月30日之前尚未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的部分参保居民,可持发票、住院病例等相关材料,抓紧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参保居民需要到参保地以外医院住院的,要通过参保地具备转诊资格的医院转诊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如果就医的医院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可以直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如果不是,出院结算时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持发票和住院病历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手续。

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

问:城乡居民如果患重特大疾病如何报销?

答:城乡居民如果患以下43种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33种、门诊病种10种),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是80%。

十一、新生儿医疗参保

问: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生病住院怎么办?

答: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后待遇有哪些提高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对群众还有哪些好处?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不仅仅是用药范围和治疗服务项目增加了,在大病保险、新生儿医疗待遇等方面保障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参保人员可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一)医保目录范围扩大。2017年,我省医保药品目录达到2513个品种,比原城镇基本医保目录增加112个,比原新农合目录增加664个。医疗服务目录项目共计4441项,比原城镇医保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增加177项,比原新农合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增加254项。其中,将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都不支付,但临床必需的医疗服务项目,尤其是肝移植、脊柱侧弯矫正术、隐睾下降固定术等用于危重病人治疗的高额医疗服务项目及儿科相关的88个项目,由以前病人全部自费调整为医保基金报销。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提高。一是2017年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原来分别为1.8万元和1.5万元调整为1.5万元,取对参保居民较优惠的标准;二是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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