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农村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流程和额度说明

思而思学 2023-11-06 06:00:52

2018年秦皇岛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医保待遇一览

1、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12月20日。

2、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

3、新生儿补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个人补缴标准为150元。

4、补缴时间:对于个别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2018年1月8日至1月31日期间可补缴;

5、由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统一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限一二级)”人员个人不缴费,请勿在网上缴费。

秦皇岛医保待遇

2018年秦皇岛医保待遇暂未出台,大家可先参考2017年秦皇岛最新政策问答(资料来自秦皇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有哪些?

包括门诊包干待遇、一般诊疗费补助、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包干待遇与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参保居民门诊包干待遇如何享受?

门诊包干费用按每人每年(学年)50元的标准从基金中提取。

大学生门诊包干费用,由经办机构拨付各高校(高校医务室)包干使用。

其他居民门诊包干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年终不清零,可结转、可继承。

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我市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共三大类23种:

第一类: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中、重度)、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第二类:帕金森病、癫痫病。

第三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肝、心脏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

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

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第一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第二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参保居民同时患有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第三类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是多少?

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000元。

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甲、乙分类管理,甲类按100%、乙类按95%分别计入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0%。

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凡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性,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结算标准为:顺产(含侧切、吸引产等 )500元,剖宫产1000元。

已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居民如何就医结算?

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经审批转往外地或异地居住人员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须到参保地保险机构手工结算。

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五)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

(六)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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