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十堰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及标准

思而思学 2023-10-31 13:25:20

据十堰市卫计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将逐步扩大门诊大病报销范 围,提高参合人员因患慢性病或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报销限额,减轻医 保扶贫对象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具体补偿实施细则由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根 据实际情况制定。

同时,到2019年,参合医保扶贫对象在统筹区域内,及经转诊批准到统筹区域外定 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20%。2017年医保扶贫对象在乡 镇卫生院或经乡镇级转诊到县、市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 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后续年度根据基金筹集使用及医保扶贫对象受 益情况适度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卫计委制订下发。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8000元

根据大病保险基金筹集使用情况,降低医保扶贫对象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 病保险报销比例。2017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万元降至8000元,政策范围内的分 段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后续年度根据基金筹集使用及扶 贫对象受益情况适度调整。

具体标准为,在8000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 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同时,还要建立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制度。2017年,各县、市、区按照每人每年20 元的标准,由县级财政为医保扶贫对象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新农合及新农合大病 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医保扶贫对象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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