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
3月23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人均上调60元,这一惠民政策将惠及31万余参保居民,切实保障了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我市自施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1.8万元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为: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据了解,我市医保系统将继续为居民提供便捷的“一站式”参保服务。城镇居民携带相关证件到承办度参保工作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缴费,一次性完成参保手续办理。针对“老、弱、病、残”的居民,提供上门服务,让居民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