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二)

思而思学 2023-11-11 23:17:58

菏政发【2013】32号规定: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在待遇领取时每月可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最多不超过10元),具体办法由县区政府确定,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

九、参保居民如何查询个人缴费记录?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功能已于2017年年初开通。参保人登陆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界面按要求登录即可查询本人的缴费情况,也可持相关证件到经办机构现场查询。

十、参保人同时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保险,退休时能同时享受两项待遇吗?

根据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等文件之规定,在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十一、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到哪些补贴政策?

根据菏政发【2013】32号文件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

十二、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能享受代缴保险费的政策吗?

根据鲁人社发【2017】37号和菏人社字【2017】167号文件规定: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由县区政府代缴100元标准的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

十三、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吗?

根据菏人社【2016】151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年满55周岁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符合领取条件不申请提前领取的,继续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60周岁时正常领取待遇。

各县区居民养老咨询电话

牡丹区: 3966081

开发区: 5961759

高新区: 5299089

定陶区: 2226619

曹 县: 3398086

单 县: 4191277

郓城县: 6990111

巨野县: 8310716

成武县: 8630325

鄄城县: 2415128

东明县: 625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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