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社保缴费查询系统【入口地址】

思而思学 2023-11-01 08:17:48

 上海个人社保缴费查询系统入口在哪?应该如何进入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点击进入》》》》上海个人社保缴费查询系统

网上查询

查询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sbsjb/wzb/226.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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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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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不要在网吧或公共场合使用。

3、请保管好您的用户名和密码。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33

查询范围: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窗口查询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

电话:(021)63689900、021-12333(社保查询)

网址: http://www.12333sh.gov.cn/wsbs/wsbg/index.shtml

微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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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看查询项目。点击最后的更多,可以看到养老保险查询

4,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查询

延伸阅读: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7〕14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50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8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5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420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5850元/月、致残二级5530元/月、致残三级5200元/月、致残四级4880元/月。

二、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2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2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2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950元/月。

三、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17年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自其实际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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