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机补贴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思而思学 2023-11-06 16:25:15

河南农机补贴政策具体是怎样的?不河南的农民对此也是很关心的,下面为大家提供详细的内容,欢迎参考!

1.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河南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耕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可由邻近县(市、区)代为实施。除省属黄泛区农场外,其他农场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省属黄泛区农场纳入西华县农机补贴范围,由西华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省财政部门、农机部门分配资金时注明黄泛区农场补贴数额。黄泛区农场要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农机局备案,同时抄送西华县农机局。

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乡村从业人员、农林牧副渔增加值、农机工作重点和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各省辖市参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情况将资金细化到县(市、区),并报省农机局备案。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省直管县和高标准粮田重点提升工程县适当倾斜。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6号)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案另发)。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上年结转的深松作业补助资金优先用于下年深松作业补助,如有结余可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统一使用,纳入农机补贴后仍未用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河南省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执行。

2.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国家“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我省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我省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其中农用航空器作为新产品补贴试点。

全省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

各县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在省定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县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县,要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其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手扶拖拉机仅限在丘陵山区县补贴(国家统计局界定,详见附件2)。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为鼓励支持农民购买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积极性,2015年省财政对购置农用航空器、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水稻插秧机进行累加补贴,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是否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率或补贴额度由当地自行确定。

3.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应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原则上,2015年实现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确有困难的县(市、区),过渡期3年,具体过渡办法由各县(市、区)确定。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拓展阅读:2016农业补贴政策有啥新变化?

变化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从试点到全面铺开

2015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等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去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中的部分县市开展“三补贴”改革试点,从今年起,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我省去年虽然没有被列为试点省份,但去年已经提前出台相关文件,本报已经及时作了详细报道。

三项补贴政策合一之后,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另外80%加上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以真正做到“谁种粮谁受益”。并不是像现在,只要在农村承包了耕地,就能享受各种种地、种粮补贴。

此外,“目标价格”补贴将会由大豆、棉花,扩展至三大主粮。需要注意的是,农业补贴改革整体将向种粮大户倾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向规模经营倾斜。

与此同时,草原牧民也将领到更多补贴,今年推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适当提高了补助奖励标准。

变化二:农机补贴“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正式发布的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的补贴政策将围绕“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的方向进行调整完善。

所谓缩范围,是为了突出补贴重点,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将一些低端的、过剩的、低附加值的产品剔除出补贴范围,这有利于降低企业和农机管理部门的风险。

降定额是对那些市场已饱和、市场价格已下降或者不是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品,可以适当降低补贴标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二是可以减少补贴政策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三是有利于提高补贴机具的使用效率;四是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管理部门的风险。

促敞开,则是指尽量做到在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能够敞开补贴。对于不能一步到位的,可以先敞开一些重点产业和重点机具,这样不仅能体现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还可以减少操作程序,减少寻租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非道路发动机将由“国二”向“国三”升级,也就是说,农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三”标准了。根据规定:非道路发动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不得生产和销售“国二”发动机;2017年4月1日起,主机厂不得生产和销售装配“国二”标准的发动机。

变化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贴申请不再要求独立法人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今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贴申请也有新的变化。

农业大户也能申请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新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说,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而新政策规定,申报材料中取消“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也就是说,申报材料更简单了。

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民也能持股。新政策明确: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通常来看,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是采取“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现在农民和企业是一体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如果农民能够在投入资金中持股,就意味着能够享受分红。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农民既有工资、又能分红,收益肯定比光给企业打工强多了。

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农业经济组织不用等钱再建设,申请成功后即可开始项目建设,只要留好各种票据,到项目结算时都给补上。不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不能报。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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