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宅限购政策的通知

思而思学 2023-11-01 13:29:37

4月14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资讯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

琼建房〔2017〕9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和限制投机性购房

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各市县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印发后,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合理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且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市县,继续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本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

四、实行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

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市县物价部门进行预售价格备案,并在完成价格备案后15天内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预售价格未经市县物价部门备案的,市县房管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预售价格已经市县物价部门备案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售申请。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预售价格,如需调整预售价格,必须到市县物价部门重新备案,并报市县房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严格按“一房一价”进行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

五、加强交易资格审核

各市县房管部门负责新建商品住宅购买和转让资格的审核工作。全省各市县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网签系统)要实现商品住宅网签数据实时共享,统一查询。本通知印发后,各市县二手房交易合同必须全部纳入网签备案管理。各市县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将商品住宅不动产登记情况实时交换给房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房管部门要根据商品住宅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情况确定商品住宅购买和转让资格。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市县制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本通知基础上出台更加严格的调控政策。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7年4月14日

延伸阅读:海南限购政策解读

1、政策指出的是非本省“居民”,而非“居民家庭”,那么是不是省外家庭夫妻可以一人一套?

答:以居民为单位,但在购买首套房前必须开具无房证明,无房证明以家庭为单位,若夫妻一方在海南有房,则不算首套,即无法再在海南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2、新政是分区域的吗?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限购不分区域,是全省范围内。但是二套房贷款有区域之分,三亚二套首付50%,其他市县贷款已还清的首付40%,未还清的首付50%。政策披露,是从2017年4月14日开始执行。

3、如果家里有两套房了,但不是我名下,对我的限购是怎么样的?

答:第一,如果房子都是在岛外,不在海南,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第二,如果房产在海南,且是海南本地户口,不受限购影响;但是如果与房产所有人有居民关系(比如房子在妻子名下)的话受限贷影响,第三套全款。

第三,根据政策释义:限购对象为非本省户籍居民,而居民标准是夫妻关系为一户居民,子女在十八岁以下同样与父母监护人归属一户居民,18岁以上可算独立户籍居民!意味着,满18岁子女在海南无房者,同样不在限购范围!

4、新政是限购“新建”商品住宅。外省户籍居民购买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之内。那就是说二手房可以无限买?

答:政策指出的是新建商品住宅,二手房是不在限购之列。但并不是说可以任意买,政策也指出了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同时仍要按照多套的贷款政策执行,当然,如果都是全款的话,随意!

5、我不是本省户口,二套房只面签了,没正式进行网签备案,会不会受影响?

答:非常影响!面签只是跟银行发生关系,如果在4月13号之前没有提交网签备案,都算在限购范围!也许你的二套计划要泡汤!(但是后面小编又询问了海口市政府相关部门,表示截止的时间,现在还不清楚,尽量不给开发商和购房者制造矛盾。)

6、这个限购是以购买为准还是以网签为准?比如客户3月底购买的但是没网签算不算?

答:以网签为准!

7、新建商品住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答:只要是第一手房就是新建商品住宅,以房管局备案为准。

8、本次限购限贷,公积金贷款呢有无影响吗?

答: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9、非本省居民在海口或其他市县全款买的房,卖掉之后还能再买吗?

答:可以买,可以作为首套房买入。

10、非本省居民已拥有一套房,贷款已还清,现在还能买二套吗?

答:如果房子是在岛外,不受限制;如果房子是在海南,那么不能再买新建的商品住宅。但是可以购买二手房。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