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西安购买住房限购令全文内容

思而思学网 2023-12-05 03:39:01

西安市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17西安购买住房限购令吧!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体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项目规划建设标准

(一)落实和完善我市约束性体系规划内容中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支撑服务居住、民生公益的区域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及养老等设施,要优先保障用地供应,先配先建。

(二)加强出让土地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地块周边区域配套设施品质,合理确定开发条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先出让配套成熟地块。对于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区域,不得出具规划条件、不得出让或划拨用地。

(三)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建设开发强度;严格执行《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居住区攻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居住区各项配建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管理,确保各项配建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切实提高居住区的宜居水平。

二、加强开发用地出让管控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资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违反规定的,取消竞买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五)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加快已出让闲置土地的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完毕前,禁止该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的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市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等手续。对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采取延期开工、临时使用、协议收回、置换等方式处置。

三、规范住房金融市场秩序

(六)加强住房金融管理。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严格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对违规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或担保类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措首付款的,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采取“分期首付”、“零首付”、“借款首付”等不正当手段促进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一经发现即终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

(七)严控投机炒房。在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总基调下,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核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禁将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用作购房首付款。

(八)加快健全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综合运用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对信贷客户的身份及贷款条件进行交叉审核,防范住房信贷风险,防止开发企业通过“假按揭”等虚假交易,变相融资。

四、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九)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进行现售备案的,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不得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十)销售商品房时,须一次性对外公开所有拟销售房源,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一价清”等政策。不得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十一)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倡导企业理性投资、诚信经营。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十二)工商、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物价、金融、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秩序和住房金融市场秩序的联合监管和整治,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的,要加强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列入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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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5日,《西安市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楼30条”)出台,今日 “楼12条”又在西安落地。为何半年内连续出台两个楼市新政?这其中的主要意义到底是什么?

对此,王圣学表示半年前的“楼30条”是落实中省“去库存”政策的具体举措;事实证明,半年来西安去库存效果明显,库存去化周期已降至合理区间,同时房地产市场整体环境也得到了进一步改善,简化行政审批、优化建设环境、支持在建项目建设、加快遗留问题处理、严格用地管控、支持住房消费、活跃二手房市场、促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提升住房品质、夯实工作责任等10项具体措施都逐一得到了有效落实。

此次政府再次出台的“楼12条”,其目的还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市场风险;同时,也在积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土地、税收等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2017年“十一”小长假期间,全国十几个大中城市相继重启了“限购、限贷”的楼市调控政策,密集程度前所未有,其中既有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也有郑州、武汉、成都、合肥、济南等二线城市,那时西安房地产市场仍处于以去库存为主的阶段。3个月后,西安楼市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是否出现了房价大幅上涨的情况?

王圣学表示,从统计数据资料分析来看,目前西安楼市总体依旧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没有出现大幅波动的现象。2017年全年商品房销售约2400万平方米,相比2015年增加了400万平方米左右,基本满足了本地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需求。

虽然房子销量不错,但西安房价却始终保持了稳定的状态,并未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目前,热点地区的住宅均价每平方米在8000-12000元之间,城区在7000元左右,全市住宅均价在6500元上下波动,与周边同等级别的城市相比,多数地段还处于价格“洼地”。

对于传说中的“炒房团”来说,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吸引外来人口能力、住宅库存量等多重因素,他们“光顾”西安楼市的热情并不高,对住房的“升值”预期并不大。而有关部门通过监控,未发现有人恶意炒房。预计今年上半年,住房销量和价格依旧会继续保持平稳状态,不会大起大落。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最为关注新政中提到的限购问题到底是否会影响到居民家庭的正常购房需求?在2017年之前谈好的房子还能不能继续买?

对此,王圣学解释说,尽管商品房具有投资属性和居住属性,但是“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更符合现实需求。新政非常明确地提出要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严控投机炒房行为,其目的就是要回归商品房的居住属性。

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这一规定对于以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的家庭来说,基本上没啥影响,也就是说不管这个家庭以前有几套房产,新政后仍可以在城六区内新购一套住房。这一规定,将那些以炒房为目的、想要购买多套住房的购房者“拒之门外”。

同时,新政加强了对住房贷款首付资金的审核和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查的力度,严禁“零首付”、“借款首付”等购房行为,在金融监管层面加大了对不正当手段促销行为的打击力度。

今天开始,在城六区内购房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带来哪些影响?是否会打压其开发热情?

王圣学认为,限购对房企的影响有限。目前城六区内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库存量并不明显,库存压力不大,对于城六区内的一些项目来说,因为库存不大所以不会带来过大的销售压力;而对城六区之外的房企来说,也不会对其正常销售产生多大影响,因为不受限购影响,老百姓该买的还会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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