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购房政策有哪些规定

思而思学 2023-11-10 16:09:24

廊坊购房政策出台,廊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指出,廊坊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廊坊购房政策2017

昨日,从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该市将于明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该市将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限购区域内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意见》指出,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表示:廊坊继去年4月和7月连续收紧限购后,针对近期交易量的过热,房价的快速上涨,尤其是3月17日北京调控进一步加码后将会引发的大量外溢购房需求的涌入,非常及时的对本地楼市调控政策再度从紧,这将有效遏制317新政后大量北京外溢购房需求的涌入,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避免楼市交易量和房价的过快上涨,降温楼市,维护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另外,《意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差别化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这些政策对房价的影响,最终取决于供求关系。”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系主任赵秀池分析指出,交界地区住房供不应求,则房价上涨;如果供过于求,则房价下降。而这次河北发布的政策,提到会增加中小户型商品房供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界地带住房的供求矛盾,有利于房价稳定。但对容积率的限制,也从另一面上控制了商品房供应。

据了解,廊坊市上一轮房地产市场限购调控于2017年4月1日发布,出台九项措施稳定环京区域房价,“廊九条”中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仅包括廊坊“北三县”和固安县。而此次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在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和固安县等环京四县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再加入房价上涨幅度较快的廊坊市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和永清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观点,廊坊此次出台限购政策,影响应该比较大,因为这和廊坊本身背后潜在的外来购房人数较多有关系。所以廊坊出台政策,会对近期环京区域的购房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

廊坊此次购房政策,规定包括此前热门的北三县在内,在认购首套住房方面,外来人口都需要按照五成的首付比例购房,这样对于外来人口的购房实际上是有较大的影响的。而对于本地户籍的人来说,购房方面的压力相对小,或者说此次政策主要是针对外来的购房需求的。

另外相对比较宽容的一点政策是,对于购房者来说实际上如果取得了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那么有社保缴纳记录,就可以参照廊坊本地户籍的购房者积极进行购房。从这个角度看,实际上也说明对于外来购房者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购房资格认定的方式。

而从公积金贷款政策来看,首付比例提高以后一定程度上会使得购房方面的压力增加,当然如果后续控制房价的压力继续增大,那么实际上还是会存在一种可能,即公积金贷款会优先给予首套购房者。换句话说,后续可调整的政策空间还是存在的。

对于廊坊此类政策,近期不排除部分房屋买卖会面临毁约的现象。所以既然影响较大,那么建议近期对于一些购房买卖的纠纷现象中,如果合同或者其他材料确实可以证明近期本身有正常的购房机会,但因为政策调整而要毁约,建议采取比较灵活的处理方式,不以增加购房者负担为主要原则。

廊坊落户政策2017

一、人才落户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级以上学位的人员。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申请人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无违法违纪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申请人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就业(录用)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等。

二、工作调动

(1)干部调动及家属随迁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调令、干部介绍信、调入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同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计划内生育证明)、夫妻随迁需同时出具结婚证和房产证明等。

(2)工人调动及家属随迁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调令、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调入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同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计划内生育证明)、夫妻随迁需同时出具结婚证和房产证明等。

三、应届生落户

(1)普通高校毕业生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录入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单位接收信、(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应出具人才代理手续)等。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录入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落户通知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单位接收信、(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应出具人才代理手续)、社会保险证明等。

(3)技工学校毕业生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录入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户口迁移证、技校毕业生落户通知书、技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单位接收信、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

四、部队转业干部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录入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军转办出具的转业干部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单位证明信、军人赋码登记表、原户籍所在地户口注销证明等;(自谋职业并且为异地落户的转业干部落户还应出具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等)。

五、随亲属落户

(1)夫妻投靠

对因结婚申请将配偶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凭相关证明相互投靠,不再受结婚年限和城镇与农村区域差别的限制。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申请、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与迁入者双方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结婚证等。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申请、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与迁入者双方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准生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明等。

(3)父母投靠子女(父母投靠子女基本条件:投靠方身边无子女并且男60岁以上,女在55岁以上)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申请、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与迁入者双方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身边无子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房产证明等。

(4)家属随军(夫妻和子女)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手续:随军审批报告表、任职命令、部队介绍信、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计划内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迁入者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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