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思而思学网 2024-03-08 02:42:54

佛山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佛山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下述(一)、(二)、(三)项材料的原件各1份,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下述所有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复印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男女各一版面。

2、若当事人属单位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及集体户口簿本人页原件,若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则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挂靠单位公章。

3、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4、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均可以办理结婚(婚姻)登记,但不能使用其他证件代替身份证。

二、双方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复印格式:结婚证首页以及内容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2、如当事人双方其中一方的结婚证损毁或遗失,可以凭另一方的结婚证去办理离婚手续;如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均损毁或均遗失,就必须到当时办理结婚的登记机关打印结婚档案,凭结婚档案办理离婚手续,不需要先补领结婚证。

三、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

1、《离婚协议书》由申请离婚的当事人自行提供,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名。

2、《离婚协议书》的参考式样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查看相关指引及表格。

四、当事人双方各提交2张2寸(3、5cm*5、3cm)单人近6个月内正面半身免冠红底照片。

五、如当事人双方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遗失的证明材料。

二、佛山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后,双方应当亲子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或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要想离婚,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三、佛山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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