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市人口排名,贵州省各市人口数据排名

思而思学 2023-11-01 14:42:24

2017年贵州常住人口数量有多少,常驻人口信息数量统计

人口数据统计服务的统计对象是全国户籍人口。统计范围可以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盟)、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市辖区。统计的信息项包括户籍人口的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姓名、姓氏、名字等。可以是单一信息项,也可以是多个信息项组合。


常住人口年均增长0.31%

本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年末,贵州省常住人口为3529.50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3474.86万人相比,五年间共增加54.64万人,增长1.57%,年平均增长率为0.31%。

2010年至2015年,全省年均出生人口为45.88万人,出生率为13.0‰;死亡人口为25.41万人,死亡率为7.2‰;自然增长人口为20.47万人,自然增长率为5.8‰。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出生率下降了0.96个千分点,死亡率上升了0.65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了1.61个千分点。

全省共有1068.51万户家庭,人口为3419.2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0人,户规模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减少0.04人。

男女比例进一步拉大

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关于性别比例,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820.63万人,占51.58%;女性人口为1708.87万人,占48.4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106.31上升为106.54。男女比例差距进一步拉大。

在年龄构成方面,全省常住人口中,0至14岁人口为783.17万人,占22.19%;15至64岁人口为2386.32万人,占67.61%;65岁及以上人口为360.01万人,占10.20%。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0至14岁人口比重下降3.07个百分点,15至64岁人口比重上升1.5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49个百分点。

过去三年城镇每年增50万人

报告还显示,2013年,全省6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比重8.61%,受高中教育程度人口比重10.21%,受初中教育程度人口比重35.66%,受小学教育程度人口比重34.91%,未受教育人口比重10.61%。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59年,比上年提高0.13年,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2年,比上年提高0.16年。

城镇人口方面,2013年末全省城镇人口1324.8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6.3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即城镇化率)为37.83%,比上年末提高1.42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提高幅度高0.26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排第一位。

数据显示,2010-2013年三年间,全省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加49.55万人,城镇化率平均每年提升1.34个百分点,高于“十一五”时期城镇人口年均增加32.6万人、城镇化率平均每年上升1.27个百分点的增长幅度。

据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贵州城镇化率比全国低15.9个百分点,差距比2012年缩小0.26个百分点。与全国相比,贵州城镇化率列全国倒数第二。城镇化水平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目标值仍差距较大。

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省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82.74万人,占42.0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46.76万人,占57.99%。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06.50万人,乡村人口减少256.00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8.20个百分点。

除了城市人口增长,人口的流动也在逐步加快。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1298.13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79.22万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1218.91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增加42.13万人,增长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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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信息

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具体调查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口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四)调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五)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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