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

思而思学 2023-11-08 06:07:44

2018新疆师范大学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

录取通知书所填写的姓名、专业和日期不得涂改,入校后须按录取专业进行学习。温泉校区、昆仑校区本科新生入学报到时间:2017年9月9日、10日;文光校区预科新生报到时间:9月11日、12日。

2.新生入学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和高中档案。

3.户口迁移:(1)户口迁移本着自愿原则(乌鲁木齐市考生不迁)。《户口迁移证》所列各项信息必须齐全,尤其户籍中的籍贯、出生地必须详细到市县,加盖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2)落户时需递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且要求以上所有证件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内容必须一致,民语言学生须填写全名(含父名)。(3)户口迁移地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派出所)。(4)开学三个月后不再接收落户材料,所有学生户口一旦迁入后,学生在校期间户口将不能迁出。

4.组织关系转接:(1)党员持县、市以上党组织介绍信自行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疆外生源学生党员需将组织关系开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高校工作处,再由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高校工作处转往新疆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疆内生源学生党员直接将组织关系开往:新疆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其他新生将入党前期材料转往所在学院党总支。

(2)共青团员凭团员证和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报到时在学院分团委转接组织关系。团员证中“组织关系转接”栏内须由学生所在高中团委填写团关系转出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基层团委公章。

5.收费标准:

按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民语言学生预科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财政补贴,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维语言专业、汉语言专业)免学费,其他费用由学生正常缴纳。

(1)学费:本科各专业:文科类3100元/年、理工类3500元/年、外语类3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体育类3300元/年、运动训练45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年。专科各专业:文科类2900元/年、理工类3300元/年、外语类3500元/年,艺术类5500元/年。

(2)住宿费:8人间600元/年,6人间800元/年,4人间1000元/年。免费师范生按学校现有条件提供免费住宿(卧具、生活用品自理)。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学校备有经自治区质检局检验合格的公寓生活用品,供学生购买。

(3)教材费:本、专科所有专业的学生预收1200元。

(4)其他费用(本条所列费用在报到时用现金缴纳):新生入学体检费100元;校服费68元,军训费75元;商业保险费每生每年50元;乌鲁木齐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生每年120元。

6.缴费方式:幸福路校区(专科)新生报到时以现金或刷卡方式缴费。温泉校区、昆仑校区和文光校区的(本科)新生请以“工行代扣方式”方式缴费:在当地就近的工商银行,激活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的工商银行卡,并于8月18日前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三项费用(“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生按住宿费、教材费)足额存入该工商银行卡(不得使用家长或考生原有的工行卡);未及时收到通知书的同学,可在8月26日之前完成以上操作,学校将再批扣一次。异地存款需缴纳手续费,建议用手机银行将款转入卡内可免手续费。入校报到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自己的学院报到处领取缴费票据。未能及时通过工行代扣方式缴费的新生,报到时以现金或刷卡方式缴费。

7.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报到学院或我校学生处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联系方式见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网);无故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8.新生如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发),并按要求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入学报到时上交所在学院或经办银行。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请携带借款合同复印件及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到所在学院进行登记。

9.学校重大集体活动要求在校生穿着正装,新生入校时请携带一套正装,少数民族学生请另携带一套本民族服饰。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者;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四)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五)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六)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等行为或受处分者;

(七)按照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特定的招生政策录取的或录取时限制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专项生、免费师范生、特培生、委培生等;

(八)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体育类、艺术类、专升本、特招生、单独招生等);

(九)本科二年级及以上者,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者;

(十)应作为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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