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多篇】

思而思学 2023-11-07 21:35:56

充分认识做好矿山雨季“三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雨季安全生产责任制。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1】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川东煤监分局汛期三防工作会议精神,吸取“5.13”古蔺县透水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现就做好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矿山雨季“三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雨季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确保矿山安全渡汛。县安办成立煤矿和非煤矿山汛期“三防”领导小组,对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的雨季“三防”、防汛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和统一指挥。县安监局和县煤炭局要督促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成立汛期“三防”领导小组。

(一)煤矿“三防”领导小组

(二)非煤矿“三防”领导小组

二、突出重点,加强排查

各矿山企业要做好防排水设备、防雷电设施及供电、排水系统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和系统稳定。在雨季来临前对排水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设备进行试运行。同时要加强对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准确掌握采空区及周边老窑涌水情况,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防止发生水害事故。

煤矿方面:一是摸清矿区范围内水害情况。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并将相邻矿井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上。煤矿企业加强井下水文地质工作,经常观测井下涌水量,认真调查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发现异常涌水,必须查明原因并向县煤炭局汇报。二是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掘、巷修工作面必须制定“雨季”顶板管理专项措施,保证工作面工程质量,加强支护和顶板插背,严禁缺柱少梁;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巷修工作面的顶板水加强治理,对断层破碎带、煤质疏松地段加强支护,严防冒落和垮塌;加强大巷、石门、主要倾斜巷道的维护,水沟、水仓的清挖,以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三是认真检查主排水泵、排水管路、起动设备、防水闸门等,发现损坏、老化等问题,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要加强排水管路的管理工作,严防阀门随意关、开,影响排水设施的正常排水;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开展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和防水系统性能测试,确保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加强对矿井供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对影响供电线路安全的林木,要进行修剪或砍伐;杆塔拉线要检修好,加强对杆塔周围滑坡地带的观测,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输电线路的正常供电;加强运输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以确保正常生产和防排水物资、设备及时到位。四是认真做好防雷电工作,完善防雷接地设施,包括入井电缆、管路、轨道和皮带架的防雷接地以及入井轨道的绝缘道夹板,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试验报告必须妥善保存,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处理,直至合格。变电所及各种继电保护、避雷器等必须灵敏、可靠,防止雷电击坏各种设施,工作人员对变电所的各项操作一定要规范并配戴必要的防护工具。五是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煤矿,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加强对原煤堆和矸石山的挡防和管理工作,疏通水沟,修筑防洪沟,防止暴雨、洪水将煤堆冲失及矸石山出现滑坡。

非煤矿山方面:一是做好露天矿山排水系统清淤工作,排查矿山山体有无滑坡、塌方等安全隐患,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检查边坡角,强化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角松动等隐患,在险要段下方设立警示牌,雨天禁止人员和机械进入该区域;对高陡边坡位置要进行封拦,高陡边坡下不得有车辆人员出入;矿山电气设施和爆破器材库房严格管理,定期检测,确保周边排水和避雷设施完好有效;靠近采场的民房、设备、公路、电网等区域,做好可能发生泥石流、边坡滑塌、滚石的安全防范工作。二是做好砖厂排水系统清淤工作,检查厂棚、厂房,对锈蚀、腐坏、掉落、下塌等隐患及时处理;加大对厂区临崖、临坡观察监测,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角松动等隐患;加大对露天料场的管理,防止滑坡、泥石流、垮塌等;加大对电气设施管理,严防触电、爆炸;做好避雷设施检测,防止雷击发生。三是排土场要建立必要的防洪设施,严防荒料废料堵塞行洪道(沟、渠、河);加强排土场及下游水情的监控监测,西天乡政府要加大对玄武石矿的巡视;靠近房屋、设备、公路、电网等重点区域,做好可能发生泥石流、边坡滑塌、滚石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各矿山企业必须把雨季“三防”工作作为防治水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矿山防治水规定》要求,结合雨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雨季“三防”领导机构、工程治理计划、检测试验计划、抢险队伍建制、应急抢险预案、抢险物资储备、领导值班计划、通讯联络方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加强督查。各乡镇、县安监局和县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雨季“三防”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水情水害分析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调度值班情况等。要督促采石场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开采,坚决禁止掏采以及“一面墙”式开采方式。在雨后恢复生产时,作业人员要先检查边坡稳定情况和工作面安全情况,及时处理上部危岩,消除事故隐患。对受地表水威胁严重的,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井下防水闸门、挡水墙等防治水工程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有问题的,以及有其它重大水害隐患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矿井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三)强化应急值守。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掌握汛情。要实行雨季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掌握本地区矿山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管理。

【2017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2】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关键一年,做好防汛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雨季三防”工作,有效预防暴雨、大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面做好2017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晋汛[2017]2号)和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行政领导责任

各县区局、各煤炭主体公司和煤矿企业的主要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高度重视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及早部署,提前准备,扎扎实实地做好 “雨季三防” 各项工作。各级、各单位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煤矿“雨季三防”、防汛领导组织机构和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领导的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及早制定具体的“雨季三防”、防汛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和监督检查到位。

二、搞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抢险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防汛“防、撤、抢”体系建设,建立各级防汛保安体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基层“防、撤、抢”体系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各煤矿企业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要求,配备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雨季三防”、防汛物资的核查、补充和更新工作,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防汛减灾救灾知识的培训学习和宣传普及,组织好“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提高企业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并在汛期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三、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立即开展“雨季三防”大检查

各级要建立完善并执行落实雨季巡视制度、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防排水、防雷电工作措施,从源头上规范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省厅和省督查组对我市煤矿近期检查提出的涉及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和要求,结合煤矿防治水工作,立即组织开展“雨季三防”大检查,重点检查“雨季三防”责任制落实、“雨季三防” 重点工程、避险设施物资储备、预案编制救灾演练等,并对矿内外、井上下的防洪渠道、排水沟渠、井口周围、工业广场、采空区上方、地面明山裂缝、井口接地、防雷电设施以及周边废井老窑等进行全面的排查,认真解决在“雨季三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渡讯方案,确保安全。凡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存有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因此造成洪水掩井和透水事故的,要严格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严格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信息管理畅通。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煤矿的主要水害类型,修订完善“雨季三防”、防汛专项应急抢险预案,提高预案的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要组织开展对防汛抢险的队伍的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防汛抢险实战能力;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调度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掌握本县(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在汛期信息畅通和调度指挥有效,及时处置汛期的各种异常情况。

省厅将于5月中旬开始组织督查,各县(区)局、南煤集团、煤运煤业公司及市营各煤矿企业必须在4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检工作,务必于5月10日前将“雨季三防”防汛工作领导组、矿级领导、调度人员值班名单、联系电话以及“雨季三防”自查自检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局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调度)。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