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思而思学 2023-11-08 05:09:32

以下政策要点摘自《盘锦市人民政府推进人才集聚若干政策》(盘政发[2015]48号)、《盘锦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盘政发[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盘政发[2017]28号)、《关于进一步做活做宽做好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盘委办发[2018]6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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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薪酬补贴

1.用人单位全职引进且签订 5 年以上(含 5 年)劳动合同的创业创新型人才,经审核认定后给予 5 年期的薪酬补贴。国际级顶尖人才10 万元/年;国家级领军人才 6 万元/年; 地方级领军人才 4 万元/年。

2.用人单位全职引进且签订 3 年以上(含 3 年)劳动合同或来盘自主创业经认定为我市急需紧缺型人才,给予 3 年期的薪酬补贴。高级人才 5 万元/年;专门人才 3 万元/年;实用人才 1 万元/年。

3.首次在盘就业创业且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3 年期 2000 元/月的薪酬补贴。

二、购(租)房补贴

1.首次引进的创业创新型人才,直接奖励住房或给予货币化购房补贴。国际级顶尖人才奖励产权面积不超过 200 平方米住房一套或 100 万元购房补贴;国家级领军人才奖励产权面积不超过 160 平方米住房或 80 万元购房补贴;地方级领军人才奖励产权面积不超过 120 平方米住房或 60 万元的购房补贴。

2.首次引进的非盘锦籍急需紧缺型人才,在盘就业创业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给予 3 年期的租房补贴。高级人才 1500 元/月;专门人才 1000 元/月;实用人才 600 元/月。

3.给予非盘锦生源的高校毕业生3年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给予回(来)盘就业创业毕业生购房补贴,博士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5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90平方米。

三、人才项目资助与奖励

1.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新培养和引进的入选省“兴辽英才”计划人才、辽宁省优秀专家,给予1:1的配套支持。

2.对创业创新型人才研发(拥有)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自主研发的创新产品,按照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政策,给予科技项目经费补贴。

3.对列入国家、省外专局引智项目的海外研发团队和专家,享受国家或省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给予 1:1 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列入市级国外智力项目的,给予最高 5 万元的专项资金。对列入国家“外专*”的专家,给予专家本人所获一次性补助金额的 10%作为生活补贴。

4.对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海外人才创业项目,在创业初始阶段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5.对来盘创业的急需紧缺型人才,经评估认证,可按其项目状况、投资金额、吸纳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给予最高 50 万的项目资助。

6.对年税收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带动就业 50 人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创业奖励。

7.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进站博士,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

8.高校毕业生以个体、合伙经营方式创业,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20万元贷款。

9.对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进行跟踪考核,根据运行情况,分期给予100万、80万元资助;对优秀院士工作站,另给予30万元资助。

10.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盘设立常年研发人员达到30人以上的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研发中心1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11.对于柔性引进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年薪20-40万的,按照30%给予用人单位资助;年薪40-60万的,按照年薪的40%给予用人单位资助;年薪在60万以上的,资助金额统一为30万。

12.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市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

四、引贤入盘

利用盘锦城乡一体化优势,引导贤达人士、优秀人才来盘居住,就业创业。对引进的(含柔性引进,在盘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有较大潜在价值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相当层次人才、企业高管、高校教师、文化界知名人士等可按照人才层次和相应标准提供可拎包入住的民宿、农村闲置用房作为人才公寓免费居住,并提供相关服务保障。

(一)辽东湾新区相关政策

1.首次引进的创业创新型企业高管和与总部签约核心技术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期限为5年。

2.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新建成的研究院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按照运营情况,给予期限为3年,每年100万元的运营补助。

4.首次引进的创业创新型人才,在盘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购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的购房补贴,租房给予3年期限的1500元/月租房补贴。

5.对引进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每年在新区开展科研工作不低于6个月,等比例配套在新区获得的国家支持资金(最高资金为500万元)。

6.首次引进的创业创新型人才,通过创业贷款在盘创业,创业贷款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可按贷款基准息率的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

7.对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海外人才创业项目,再创业初始阶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二)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政策

a)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培育政策

1.盘锦高新区对国家各类高端人才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高端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长期工作合同的,最高可享受工资外津贴1500元/月,安家补贴10万元。

对在高新区成立公司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一定级别的高层次人才所承担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30万元的资金补助。

b)科技创新政策

1.对高新区内首台/套产品研制成功并获得省级以上成果鉴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2.对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国家拨款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3.企业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给予研发投入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荣获科技进步奖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5.对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6.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7.被认定为国家及重点实验室且科技资源在高新区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8.对新引进并实现成果转化的研究院,经审定,按照实际建设投资规模给予20-50万元的运营补助。

9.对获批的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10.对成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建站补助。

11.对新列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运营补助。

12.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

(三)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相关政策

1.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为10万元/亩,总投资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2.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上缴的土地使用税,产业扶持资金给予等额配套扶持。

3.对外贸出口型项目,根据企业外贸出口额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4.对于重大产业项目、产业集群类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外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5.可为企业实行入驻手续全程代办。

(四)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相关政策

1.对于征地的项目,土地以成本价出让。

2.对于使用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免二年房租。

3.项目高管(5人以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地方财政部分),连续5年以产业发展资金的方式奖励给企业。

4.园区为企业高管提供专家公寓,月租5元/月。

5.对于特别优质的“新高生”(即新材料、高科技、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科技)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五)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相关政策

1.企业投资园区建设产业化项目,均享受成本地价的优惠政策。根据《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企业扶持资金。

2.对于使用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免2-3年房租。

3.对外贸出口型项目,根据企业外贸出口额给予一定的奖励。

4.世界500强企业、上市公司、行业100强企业等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优惠政策。

5.来盘锦就业的外地务工人员,帮助协调子女就近就学。

(六)盘锦高升经济区相关政策

1.企业投资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均享受成本地价的优惠政策。

2.为企业提供一条龙行政服务,免费办理备案、工商注册、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限时办结。

3.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在注册登记和建设运行过程中,尽最大程度的减免地方性收费。

4.鼓励工业企业境内外上市。对完成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补贴。

5.保障投资企业用地。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项目用地指标需求,保证项目尽快落地。

6.来盘锦就业的外地务工人员,持盘锦《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帮助协调子女就近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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