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
1、申领人未办理居住登记的,需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2、申领人已办理居住登记但未满半年的,从申领人初次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登记满半年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3、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城区1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4、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