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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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各区从11月1日起开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小时。

南京市各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各区全部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小时

文 号 宁人社〔2014〕16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1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最低工资标准类别调整为一类区的函》,经市政府同意,从11月1日起,我市各区统一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月17日

1、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每个人的工资来计算,但不得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630元。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在明年元旦期间加班,因为元旦是法定节假日,如果在元旦当天加班,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加班工资应为224.8元。比之前月最低工资1480元的加班费204.1元可多拿20.7元。

2、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也有所上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目前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630元。

3、病假工资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还将影响一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按照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病假工资至少为1304元。

4、实习生的最低工资标准

顶岗实习学生和勤工助学学生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所调整,从原来的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生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按照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算,实习生每天工作满8小时,一周满40小时,所获得的报酬远远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温馨提示: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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