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何办理?买房和还贷提取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办理时分别需要哪些证件、材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
购买新房:同一套房子只能提取一次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购房提取(新房)”。
职工可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并取得《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付款)后办理提取,也可以在支付全部房款、取得全额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现金完税证》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但是同一套房子,每个职工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手续,同时应在取得相关票据的一年之内办理(以票据开具之日起计算,逾期无效),提取至相关票据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
除了购房职工(即名字写在购房合同上的职工),其配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指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提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支付房款之和。
办理提取手续的地点为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在办理时,职工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售购房款或购房款)或《现金完税证》。如配偶、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也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
购买二手房:资金托管需出具相关凭证
职工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购房提取(存量住房)”。
实行资金托管的地区,职工可以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办妥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手续后办理提取,也可以在支付全部房款,取得新的房产证、全额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现金完税证》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未实行资金托管的地区,职工可以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取得相应票据后办理提取,或在支付全部房款,取得新的房产证、全额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现金完税证》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同样的,同一套房子,每个职工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手续,并应在取得相关票据的一年之内办理。
除了购房职工外,配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指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提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支付房款之和。
职工可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购房提取手续,除需提供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外,已经支付全部房款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现金完税证》。未支付全部房款的,在实行资金托管的地区,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未实行资金托管的地区,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的相关票据(相关票据有效期一年,自开具之日起计算,逾期无效)。以上两种方式均提取至相关票据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如配偶、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也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
市内还贷:按月委托提取
目前,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的,全部通过按月委托方式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及在与中心系统联网的商业银行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可直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承办银行柜台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委托提取签约手续。如职工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需提供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卡(折);如职工办理的是纯商业性住房贷款,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
职工在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商业银行办理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可先到贷款银行承办网点办理委托提取签约手续,签订纸质的《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再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系统录入手续。办理时,需提供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卡(折),银行借款合同。
除借款职工(即借款合同上载明的主贷人)外,配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指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也可加入委托提取协议中,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委托提取签约,签约人必须到场,不得代办。
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公积金中心将于每月18日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进行扣款,并将公积金资金转至职工指定的银行卡(折)内,18日当天未成功扣款的,26日将补扣一次。具体规则是,职工每期委托提取公积金额度,不超过累计还贷额减去累计委托提取额后的剩余额度。累计还贷额自委托协议签订当月实际发生的还贷额开始累计;累计委托提取额自委托协议签订下月实际发生的委托提取额开始累计。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剩余额度的,按剩余额度提取;小于剩余额度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
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须优先办理。
市外还贷:每年提取两次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的,每年可以两次提取公积金。办理提取时,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须留存10个月的余额。
职工可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借款合同、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银行需盖章确认)。
除了借款职工(即借款合同上载明的主贷人)外,配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指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也可提取公积金,除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需贷款银行盖章确认),还需提供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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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需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在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申请手续办完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住房公积金提取采用“实时转账”方式,将资金直接转入提取人指定关联的银行卡内,如提取人尚未办理关联手续,另应提供一张本人在本市开户的有效银行借记卡(仅限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苏州银行)。
3.以上各类提取(不含委托提取签约)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及上述全部提取材料。密码未设置的,不得代取。
4.以上各类提取(含委托提取签约)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中心审核,留存复印件。
5.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商业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
尚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商业银行有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汇丰银行、上海银行等。具体以各公积金服务大厅公告为准。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提取类型 | 提取材料 | 备注 |
购买商品住房 |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 票据有效期一年,提取至票据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同一套房子只能办一次提取。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售购房款或购房款)或《现金完税证》 | ||
购买存量住房 | 《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 票据有效期一年,提取至票据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同一套房子只能办一次提取。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现金完税证》 | ||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 | ||
委托提取签约 | 借款合同原件(纯商业性住房贷款需提供) | 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如有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委托偿还。 |
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 | ||
还贷提取(苏州大市范围外) | 银行借款合同 | 银行需盖章确认 |
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 |
1.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其余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证明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
3.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户口簿(需在同一本户口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