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手续所需材料说明

思而思学 2023-11-12 14:18:07

泉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很多单位都会公司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会有一个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在公积金缴纳地买房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是50万元,夫妻双方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达到7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是个人账户余额的40倍,还可以享受央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买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必须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下面我们来说说泉州地区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3.购买二手房的

4.购买拍卖房的

提取条件:

1、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购买房改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

3、购买二手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

5、购买房改房,全额支付房款的

6、购买二手房或通过拍卖购买的自住住房,全额支付房款的

7、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额付清购房款的

非房屋类

提取条件:

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3、调到省外工作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5、出国(境)定居的

6、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以下几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户口迁出设区市的

(二)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的。

(三)非城镇户籍的农民工。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非公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因突发事件造成房屋毁损,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30%,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

10、委托逐月提取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12、拆迁补偿安置的

(一)全额付清拆迁安置房应交补差款且未申请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房屋购房款的。

(二)未付清拆迁安置房应交补差款。

提取材料

房屋类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额付清购房款的

(一)以全额购房发票申请提取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全额支付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以《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的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

(一)以全额购房发票申请提取

1、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房改房,全额支付房款的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建房界定产权比例计算附表》、《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不少于总购房款3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

1、《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房管部门个人二手房转让登记受理单》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不少于总房款30%或40%的首付款银行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7、《公积金联名卡》;

8、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房改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

1、《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或《集资建房界定产权比例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建房产权比例计算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3、房改办出具的交款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5、《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6、《公积金联名卡》;

7、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属规划区内建造、翻建的: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5、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算书》;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规划区外农村自建房的:

1、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5、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所载明的批准时间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

6、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算书》。

7、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建房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5、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算书》;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3、《公积金联名卡》;

4、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5、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租住商品住房

1、租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

2、住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所租房屋的所有权证、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以上三项材料任选其一)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非房屋类

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残疾证(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户口迁出设区市的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出设区市证明或户口迁入地户口迁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二)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的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迁出设区市后重新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三)非城镇户籍的农民工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非城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

5、《公积金联名卡》,并书面承诺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非公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出国(境)定居的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或者遗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6、《公积金联名卡》

调到省外工作的

1、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申请提取次数:每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重大疾病

(一)参加医疗保险的:

1、医保部门出具的特殊病种及医疗费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6、《公积金联名卡》。

二)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凭证原件(管理中心留存);

3、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7、《公积金联名卡》。

(三)未参与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凭证原件(管理中心留存);

3、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

7、《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流程

查询流程:

(一)ATM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查询

具体查询方法:缴存人将联名卡插入ATM设备,输入密码后点击“其他业务,选择“联名卡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或“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

(二)自动终端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打印功能。

具体查询方法:点击“缴费业务”,插入联名卡,选择“公积金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或“公积金贷款明细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可将相关内容进行打印。

(三)网上银行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和下载。

手机银行(WAP)可向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的查询。缴存人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WAP)查询公积金信息。只需按照相关提示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与直系亲属有特殊病症,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2.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因突发事件造成房屋毁损,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修建损毁房屋的费用。

3.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30%,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金额。

4.偿还一手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取金额之和

5.偿还二手房抵押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取金额之和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取金额之和

全部提取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 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 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即日起,我市将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规范缴存基数上限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从2018年7月1日起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同时,延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开户时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提供经社保管理中心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优化提取审核流程。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具体而言,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12个月。

打击违规提取行为

对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函告行为人所在单位。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将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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