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手续所需材料说明

思而思学 2023-11-08 01:52:54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很多单位都会公司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会有一个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在公积金缴纳地买房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是50万元,夫妻双方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达到7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是个人账户余额的40倍,还可以享受央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买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必须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下面我们来说说成都地区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

修订后的成都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变化

下面交交为您详细解读


调整提取范围

①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②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和“农村 户籍职工离职” 提取;

③将“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④放宽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明确职工所购房屋地址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应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的管理原则,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无自住住房,在省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无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材料。

调整提取条件

明确租房提取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为住房消费行为提取范畴等条款。

1.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

①明确申请提取条件,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住房消费提取范畴;

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时限、提取金额和提取材料予以明确。

2.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①将租房提取纳入住房消费范畴;

②调整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提取金额的计算方式;

③增加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无房职工可直接限额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④限定同一套住房最多可提取限额等相关内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调整提取频次及额度

统一住房消费提取期限和调整提取额度,并加强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管理。

1.统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

①将购买商品住房自取得相关证书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购买再交易住房、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应自取得相关证书(含购 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一年内申调整为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②还贷期间职工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③明确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加强违规提取管理: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 12 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2.放宽住房消费提取金额。

明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限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且 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管理原则。

增加自愿缴存者提取公积金规定

如个人自愿缴存者可申请住房消费提取、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规范业务办理材料,减少业务审核材料

1.减少业务审核材料。

①办理异地商品住房(含现房)提取时,取消按揭贷款银行出具贷款发放凭证;

②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时,取消国土部门批准文件;

③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取消按揭贷款银行出具的抵押合同;

④办理租房提取时,公积金中心与相关管理 部门查询确认,不再提供无房证明和租赁备案凭证;

⑤办理重大疾病提取和离职提取时,取消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⑥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取消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

⑦提取职工不需再回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⑧整合各类承诺书、单身声明、授权书。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只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实现“告知全面、承诺全面”。

2.规范离休、退休证明材料。

明确职工办理离、退休提取时应提供退(离)休人员养老保险 信息或其他离、退休相关证明。职工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办理。

3.规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业务证明材料。

明确职工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时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文书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加强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管理

1.明确特定购房行为按份提取相关规定。

明确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住房、分期付款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

2.违规提取行为处理。

明确违规提取行为的10条范围,公积金中心发现职工有违规提取情况属实时的处理规定,以及缴存单位有义务协助公积金中心开展违规提取的调查取证和资金追回工作。

明确《提取办法》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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