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新生入学考试和入学转专业申请条件

思而思学 2023-11-04 0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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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使我校的人才培养能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程。

第三条 转入学生数以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教学为基本条件;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5%(软件工程专业不超过5%)。转出人数超过15%(软件工程专业超过5%)的,由转出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确定最终转出名单。

第四条 原则上仅限一、二年级的学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成功转专业一次。

第六条 转入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资源状况、学生测试成绩以及结合学生的个人意愿,最终确定学生平转或降转。

第七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经学校批准允许转专业的学生,占用原专业转出人数不得超出15%规定中的名额。

第二章申请资格

第八条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

(二)学习态度端正,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三)对所转专业具有较强的兴趣爱好和学习志向。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四)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五)在学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

(六)高职升本的学生。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情况妥善安排。

第三章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 每年4月,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统一确定并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人数及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志愿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并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申请事项用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参加专业测试。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由学院负责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着重考核学生基本专业素质及学习能力;面试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着重对转入专业的基础知识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测试组织工作,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工作领导,责任到人,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专业测试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严密程序,严格把关,确保专业测试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各学院“专业测试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测试选拔实施方案,并向考生公布。学院要与相关负责人员签订责任书,涉密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 专业测试中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对专业测试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学院和责任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学院将学生笔试、面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再根据各专业的接收人数提出合格名单报教务处。

第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汇总各学院报送的转专业合格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为了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过期按自动弃权处理,不予补办。手续办理后,开始进入转入专业的班级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四章学分记载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按下列情况认定学分:

(一)未修读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二)已修读的同名课程,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大于原专业时,该门课程需要补修,并以补修考核成绩记录;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小于或等于原专业时,已修读的同名课程可免修,按照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

(三)已修读的相近课程,由转入学院参照两学院的教学大纲,经转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是否免修。认定免修课程按照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

(四)其它多出的课程学分,经审核后可计入选修类课程学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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