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报销标准金额计算方法(二)

思而思学 2023-11-09 06:57:17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三)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四)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

(五)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其他费用。

三、河南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因生育和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在规定支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以及按项目支付时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 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支付标准的、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 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与申请材料交单位经办人申 报,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

四、河南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津贴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二)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受委托代为领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下同)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四)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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