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将于2022年3月6日截止!对于申报截止日期前仍未进行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如上浮后不足4250元/月的,按最低缴费基数4250元/月执行。上年度工资基数没有变化的也要进行年度基数申报。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用人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用人单位申报基数时已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包括省内跨市和市内流动人员、跨省转出人员、死亡人员、退休人员)不在此次年度申报范围之内。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附件1);
(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附件2)。
四、申报方式
(一)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申报路径: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请勿在上调模块做。
(二)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需携带申报材料就近至区级社保经办大厅进行申报。各区社保经办大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一、徐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近日,江苏省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确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江苏省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就此进行了解。
二、什么是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根据我国和省法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由此可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造成影响,对于自身的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人群,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即便是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缴费的人群,下限标准的提高对缴费金额的影响也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