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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而思学 2023-11-07 14: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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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厅直接管理的民办中专学校:

今年以来,我国南方多个省份出现了持续强降雨天气,累计降雨量已经超过1998年同期,洪涝、暴风、地质灾害严重。汛期以来,我省多次出现强降雨、冰雹、暴风天气,个别学校因自然灾害发生了学生伤亡事故,令人痛心和惋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教育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进行专项部署,将工作做实做细做扎实。要建立防灾减灾“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健全信息通报机制、预警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地震、安监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做好防范洪水、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工作。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给类学校要在前期对学校校舍、在建工程、校园周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会同住建、国土等部门再次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与盲区。排查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度,要有记录,有签字,没有记录视为没有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情况,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经费来源和时间节点,抓紧整改隐患。

三、进一步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密切关注气象、国土等部门的发布的预警信息,采取有效的措施,第一时间将信息发送到每一名师生手中,切实做到预警到人。要建立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预案必须要做到责任人、方式方法、物资、避灾场所等明确。暑假期间,各学校要做好对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时时掌握情况。对于因自然灾害遭到破坏的学校,要充分利用暑期学生不在校这个时间段,抓紧修复和加固,确保秋季学期正常开学。

四、进一步提升学校灾害防御基础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建立健全校舍年检制度、预警制度、信息检测公告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制度体系。提高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等建设。加快减隔震、地震预警终端等技术在学校的应用步伐,加快学校校舍抗震性能检查和鉴定加固工作,持续提升学校校舍建筑的安全水平。积极推动把学校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设安全选址做好学校布局规划。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学校及校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1日

篇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要求,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6〕8号)。根据省安委办“方案”安排,现就学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和江苏省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安委会安排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省学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制定符合学校实际、具有实用性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学校购买、使用、存储、看管、销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学校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专人专管、领用登记、使用量登记、剩余量登记等措施。

(四)学校食堂使用的天然气、液化气、燃烧用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食堂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

(五)学校建筑施工、焊接使用的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是否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

(六)学校长期不用、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或需要认定是否危险化学品的,应联系环境保护部门处置、鉴定、评估。

(七)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见省安监局官网http://www.hebsafety.gov.cn危险化学品栏目)对照核查本校使用的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要专门进行部署,专人负责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加强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

(四)学校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

(五)开展自查整改。按照省安委会安排, 2017年7月16日至8月15日为自查阶段。各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秋季开学后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检查。专项整治结束后,于10月15日前,各市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

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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