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理工学院新生入学考试和入学转专业申请条件

思而思学 2023-10-30 02:24:03

2018报考营口理工学院的考生已经拿到通知书了,可是焦急的在家等待营口理工学院开学入学考试,那么营口理工学院开学考试考什么内容呢?营口理工学院新生如何转专业已经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小编通过网络收集整理出关于营口理工学院新生入学考试和入学转专业申请的相关信息,请仔细阅读参考。

转专业的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 学生确有与要求转入专业相关专长(有省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获奖等证书原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学院审核属实的;

2. 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具体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 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 给优秀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开设绿色通道,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资格。在符合转专业规定的前提下,经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系同意后,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转入专业加试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教务处审批,择优转入;

5. 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院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者。

6.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所录取的专业停招的,由学院安排转入相近专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如指标生、指令生、国防生、调剂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跨科类的(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之间);

5.应予以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特殊理由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专业转入理学、工学专业者;

2.在学籍处理过程中者。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当年的高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拟转入专业的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限定在第一学年内,且只限1次。

第四章 转学、转专业程序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程序如下:

1. 学生本人填写《营口理工学院转学申请与审批表》,经学生所在系讨论研究,确认学生申请的适当性,如同意转出,则系主任签字并注明符合转学条款,加盖系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及该学生成绩单一份(加盖转出系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如不同意转出,应将书面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2. 教务处研究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以函件形式征询拟转入院校学籍管理部门意见;

3. 在收到拟转入院校同意接收的书面函件后,教务处向省教育厅申领《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教育部统一印制,一式五份),经主管院长审批签字盖章后,以函件形式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拟转入院校签章;

4. 我院接到拟转入院校返回的签章同意的申请表后,连同以下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1)盖有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2)接收院校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加盖院校招生部门公章);

(3)转学学生的在校表现(加盖学生部门公章);

(4)转学学生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5)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因身体原因转学的,需要市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5. 学院收到教育厅批准(含拟转入院校主管教育厅批准)的转学申请表后,通知学生按规定程序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转入的学生,程序如下:

1. 拟转入我院的学生应通过转出院校学籍管理部门书面与我院协商,并提供以下材料:

(1)盖有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份(加盖院校公章);

(2)转出院校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加盖院校招生部门公章);

(3)转学学生的在校表现(加盖学生部门公章);

(4)转学学生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5)转学学生的在籍在读证明(加盖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因身体原因转学的,需要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2. 收到转出院校的商转函及相关材料后,教务处应认真审查转出院校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册、转出院校的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材料。审查通过后,通知学生到我院填写《营口理工学院转学申请与审批表》并接受面试和体检,面试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和拟转入系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和体检合格的,教务处将学生有关材料转入拟转入系;

3. 拟转入系根据办学资源和专业要求,同时按照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要求认真审核学生材料并形成系意见报教务处;

4. 教务处审核后将我院是否接收意见通过函件通知转出院校;

5. 接到转出院校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教育部统一印制,一式五份)(盖有转出院校公章)后,报主管院长签批,转回转出院校;

6. 接到两院校主管教育厅审批同意后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教育部统一印制)后,由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教务处将《营口理工学院转学(转专业)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连同该生原院校成绩单(复印件)交转入系及学生本人,系负责安排学生参加重修及正常的教学活动等事宜。

第十三条 转专业程序

1. 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两周,办理申请转专业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受理。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学生填写《营口理工学院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因身体原因的,需要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系研究确认学生申请的适当性,如同意转出,则需主管系主任签字并注明符合转专业条款,加盖系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及该学生成绩单一份(加盖转出系公章)一起交教务处。如不同意转出,应将书面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3. 教务处审核拟转入专业是否合适,审核通过则凭相关手续进入转入系。不合适的,由教务处提出适合专业建议,并通知到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同意后可再次提出申请转入拟转入专业。

4. 转入系收到教务处转来相关材料后,由主管主任负责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小组要按照拟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核对拟转入学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关课程的互换性,填写《营口理工学院转学(转专业)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列出需补修课程和累计应补修学分清单,如应补修学分达到学籍处理的相应标准时,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考核小组如同意接收,则需主管主任在《营口理工学院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上签字并注明符合转专业条款,加盖系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等一起交教务处。如不同意接收,应尽快将材料转回转出系,转出系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5. 教务处收到转出、转入系均同意的审批表及有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系审核意见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转专业的具体要求和学院的具体情况,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经教务处研究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6. 转专业获批后,教务处要将《营口理工学院转学(转专业)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交转入系及学生本人,系负责安排学生参加重修及正常的教学活动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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