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竞赛试题(判断题)

思而思学 2023-11-08 16:00:39

 判断题

1. 1921年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的章程。(×)

2. 党的二大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区分了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

3. 党的四大规定了党支部成立的条件,凡是三人以上均成立党支部,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今天。(√)

4. 党的五大修改的党章,首次把党的纪律明确规定了三个种类:警告、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5. 党的七大党章的修改,首次正式明确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首次规定党员没有充分的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党费就自愿出党。(×)

6. 党的七大把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第一次提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明确指出毛泽东思想作为全党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

7. 党的十五大党章提出,我国还处于。(×)

8.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

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仅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

10.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1.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终生不得重新入党。(×)

12.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不能终止其代表资格。(×)

13. 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14. 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15.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16.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7. 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开除党籍。(×)

18.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9.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20.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2.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3.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4.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5.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6.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7.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8.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9.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0.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有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31. 党小组长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2. 流动党员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两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

33.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系列讲话时,要区别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确定学习的重点内容。(√)

34.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县级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工作力量,加强督促指导把关。(√)

35. “两个一百年”指的是,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

36.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党规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3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主要机构。(√)

38. 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包括遇到紧急情况,也必须先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39.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上级组织的意志,选举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40. 党的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41. 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使是微弱多数也不例外。(×)

42.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43.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的党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44. 共青团和同级党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上级团组织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45. 全面深化改革,要建立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创造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大对创新型大型企业支持力度。(×)

46.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中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47.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48.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

49.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0.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可以保留。(×)

51.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52.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53.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54.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5.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6. 党员享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

57.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58.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59.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60.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可以不同本人见面。(×)

61.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加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2.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63. 党员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4.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5. 预备党员转正需本人向党支部提出口头转正申请。(×)

66.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67.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一年,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68. 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9.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70.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71.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违反了党的政治规矩。(×)

72.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73.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74.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5.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6. 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7.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违反了党的选举纪律。(×)

78. 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之间,在合作共事中建立起一种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关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一个特点。(√)

79.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80.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进一步突出科研组织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变“要我创新”为“我要创新”。(×)

81.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了党的财经纪律。(×)

82.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83. 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人才竞争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

84.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85.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86.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开除党籍处分。(×)

87.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88.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六个月内进行审批。(×)

89.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0.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开除党籍。(×)

91.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92.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

93. 党员干部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94.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95.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96.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97.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必须加快从创新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发展转变,推动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98. 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99.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100.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1. 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02.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低职务。(×)

103.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紧紧抓住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 √)

104.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05.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106.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

107.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108.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109.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110. 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11.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112. 党章与宪法、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互之间是不冲突的、不矛盾的,从思想理论上来说是一致的,从本质属性上来说是同一的,从规定内容上来说则是相互衔接和共融的。(√)

113.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114. 我们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创新机制,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企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

115. 我们党的党内法规制度,除党章外,还有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

116.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17.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没有改变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改变的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改变的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

118.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9. 创新要实,就是要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更多靠产业化的创新来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

120.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1.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122.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23. 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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