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一)

思而思学网 2023-12-06 12:01:59

2018江苏大学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

江苏大学2017级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为9月9日、10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请假,无故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与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四条为合理配备教学资源,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学校根据招生时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情况,将专业分为A、B两个类别,其中A类为招生时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率列前20%左右的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工处、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总体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学校转专业考核细则;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校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六条各学院由院领导、系主任及相关教授等组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做好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类型

第七条根据学生学习状况,我校学生转专业分为四种类型:

Ⅰ类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包括第二学期末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在本专业排名前50%(本二批次专业前20%),可申请转入任一专业,本二批次专业绩点排名在20%~50%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本二批次的任一专业。I类转专业仅限于一年级升二年级的学生。

Ⅱ类转专业:学生对某个专业领域具有特别的兴趣和潜质,前两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包括第四学期末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在本专业排名前50%,获得相关专业3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II类转专业。

(1)在挑战杯、数学建模、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节能减排等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或省级竞赛中获奖;

(2)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3)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排名第一);

(4)以第一作者在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在省级以上媒体正式发表文学作品。

原则上II类转专业仅限于二年级升三年级的学生,且只能转入其特长所对应的相关专业。

Ⅲ类转专业:面向全体学生,尤其是在原专业学习困难,或因个人兴趣希望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Ⅲ类转专业只能申请转入B类专业,其中本二批次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本二批次B类专业。原则上Ⅲ类转专业仅限于一年级升二年级或二年级升三年级的学生。

Ⅳ类转专业:学生因疾病(含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学习。

第四章 转专业考核

第八条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转专业考核,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各专业一年级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学生总数的30%,二年级及以上接收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5%。

第九条Ⅰ类转专业考核包括必修课程考核、相关课程考试、CET-4英语水平考核和专家面试4个环节,其中必修课程考核占40%(M1),相关课程考试占25%(M2),CET-4英语水平考核占10%(M3),专家面试占25%(M4)。考核总分为

M=M1+M2+M3+M4。

(1)必修课程考核为Ⅰ类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程(不包含第二学期期末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的考试成绩(不包括补考和重修考试),以

M1=(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5)×4

计入考核总分。

(2)相关课程考试是指I类转专业单独组织的课程考试,根据转入专业学科类别选择一门基础课程作为考试科目,由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课程满分100分。以

M2=考试成绩×0.25

计入考核总分。

(3)英语水平考核以学生进校后参加全国CET-4考试成绩为依据,以

M3=CET4成绩÷71

计入考核总分。

(4)专家面试由校转专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以

M4=面试成绩×0.25

计入考核总分。

第十条Ⅱ类转专业考核在必修课程考核基础上,重点对学生专业特长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对相关成果的贡献度以及成果与申请转入专业的关联度。

第十一条Ⅲ类转专业考核由面试专家结合原专业学习状况与面试情况给出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Ⅳ类转专业学生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本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由教务处审核后安排转入适当专业就读。

第十三条转专业考核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需提交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是否准许转专业。

(一)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位于后5%;

(二)专家面试成绩不合格。

第十四条申请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一)大学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

(二)身体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三)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四)在招生录取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录取在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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