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思而思学 2023-11-06 11:01:42

连云港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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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在16-60周岁,具有本地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肢体、一级视力重度残疾人和一、二级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

2.残疾人本人无业。

3.残疾人家庭困难或当地低保家庭或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帮扶对象。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扩大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50元。补贴资金不列入低保家庭的收入计算范围。

三、经费来源

护理补贴经费由省和市或县(区)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按省定范围和标准给予护理补贴最低发放标准的80%给予补助,其它地区按省定范围和标准给予护理补贴最低发放标准的5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或县(区)财政承担。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按市、区财政5:5的比例分担,开发区、云台山景区按市、区财政2.5:7.5的比例分担,徐圩新区按市、区财政?:?的比例分担)。残疾人护理补贴地方配套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申请《江苏省残疾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户口薄、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明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二)审核:社区(村)在收到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送街道(乡镇)残联复审;街道(乡镇)残联应深入残疾人家庭及所在社区(村)了解情况,并在该社区(村)张榜公示一周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县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审核时间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复核:县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应借助公安、民政、扶贫等部门的信息,在接受报送材料15个工作日内,确认材料的内容是否属实,提出审定意见,并告知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将审定意见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发放:经县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审批后的发放对象,统一颁发《江苏省残疾人专项补贴发放证》,明确自发证之日次月起享受护理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逐月发放。对当地没有服务机构的农村地区,也可通过银行打卡支付等既符合当地实际又能保证资金安全的方式向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支付护理补贴。

(五)年审: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采取动态管理办法,实行年度申报审核制度,于每年1月份由各县区残联(社会事业局)或乡镇(街道)对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年审,并在《江苏省残疾人专项补贴发放证》中做好年审记录。

补贴对象出现下列之一情形的,由各地残联、社会事业局取消其补贴资格,收回《江苏省残疾人专项补贴发放证》,停止发放补贴金。

1、补贴对象的户口迁出本市的;

2、补贴对象已亡故的;

3、补贴对象经各种康复措施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规定残疾类别重度标准的;

4、补贴对象家庭未尽到护理责任的;

5、采取虚报、隐满、伪造等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的。

五、相关要求

(一)市及各县区财政、残联(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护理补贴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好护理补贴的审核、资金发放和年审工作。

(二)护理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视情扣减省补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有关统计报表报送按《江苏省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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