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低保待遇政策及申请标准条件新规则

思而思学 2023-11-07 20:42:31

2017年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从今年起,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达到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低保兜底人口全部脱贫。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低保制度。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针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因人施策,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坚持按标施保,动态管理,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

我省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把核对机制运用到农村贫困群众的识别和认定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核查。

加强标准衔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地区的“两线合一”工作,2017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原来的288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达到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各市(州)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

加强管理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情况。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农村低保办理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②无劳动能力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④患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书

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村委会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低保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转交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公示5天),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申请材料上签属意见后上报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入户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报市财政局,按程序由银行发放低保资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民政所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延伸阅读

四川省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

尽管有些不情愿,70岁的罗江县新盛镇老君村村民冉金花(化名)在2017年年底前还是退出了低保。当地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年她儿女的经济条件比较好,现在完全可以赡养她了,应当退出低保。”

冉金花不是个案。1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去年四川省退出的各类“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共84.34万人。

针对部分群众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存疑,去年四川省民政厅出台文件要求低保经办人员亲属享低保须备案,县级民政部门100%入户核查,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

在技术上,四川省14个市(州)、15个县(市、区)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183个县(市、区)全面开展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省低保累计受托核对355.62万人次。

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为了加大监督力度,四川省民政厅还在其官方网站和主流媒体公布各地低保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此外,去年四川省还开展了专项活动。5月至10月,四川省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核对财务凭证、入户访问等方式让不符合低保的人退出,让真正需要低保的不遗漏:去年在84.34万人退出城乡低保对象的同时,四川省也新进符合条件城乡低保对象48.39万人。

在不久前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开展的低保绩效评价中,四川省在全国排名第五,等级优秀。

针对全省497.65万农村贫困人口的现实,四川省提出包括“低保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政策。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对象要应保尽保,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需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不得无原则纳入低保保障。2017年,四川省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将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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