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须知:
一、辽宁省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辽宁省新生儿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辽宁省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辽宁省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辽宁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地点:宝宝出生的医院
需要携带的物品:爸爸妈妈的身份证
辽宁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领取地点:家庭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记住不是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居委会)
需要携带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辽宁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计划生育证明》
领取地点:宝宝拟定入户所在地附近的街道办
需要携带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辽宁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入户登记卡》,办理新生儿入户
办理地点:父(母)户口所在地附近的派出所
需要携带的物品:按照“所需材料”版块准备完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