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户口迁入政策条件规定,贵阳买房落户政策详细解读

思而思学 2023-11-01 02:31:33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6月6日

贵阳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精神,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结合贵阳市各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目标任务

统一城乡户籍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之更加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有利于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向城市和小城镇就地转移,更加有利于推进全市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改革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主导思想是以城镇带动农村,按照分类对待、分级承接的原则,实行城镇化水平圈层式的户籍政策,所有迁入户口性质全部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全市分为三个圈层:一是控制圈层。将云岩区、南明区界定为控制圈层,实行户籍政策控制与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相结合的入户政策。二是差别化入户圈层。将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的城区界定为差别化入户圈层,实行有序放开的入户政策。三是全面放开圈层。将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除城区外的所有区域及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的所有区域界定为全面放开圈层,实行全面放开入户限制的入户政策。

1.控制圈层的相关户籍政策。在南明区、云岩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含)以上,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5年(含)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实行积分入户,具体办法按照贵阳市政府出台的《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施行。

2.差别化入户圈层的户籍政策。在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含)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全面放开圈层的户籍政策。在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四区除城区外的所有区域及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的所有区域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放宽引进人才的入户条件。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的落户问题。对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经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各类技术人才;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口迁入我市,经相关人事部门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才以及具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技能或专长人才,或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等,为其开通户口办理绿色通道,在就业(创业)地、工作地或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在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后,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共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规范户口迁移原则、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机关简化办理程序,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1)云岩区、南明区户口互相迁移不需审批;

(2)其他区域户口(含贵阳市外户口)迁入云岩区、南明区实行区级审批;

(3)云岩区、南明区户口迁入贵阳市其他区(市、县)的不需审批;

(4)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之间的同等户口(指在同一圈层内的户口)迁移不需审批;

(5)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户口迁入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的城区实行区级审批;

(6)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户口与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除城区外的所有区域户口互相迁移不需审批;

(7)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户口互相迁移不需审批;

(8)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户口迁入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不需审批;

(9)贵阳市外户口迁入各区(市、县)实行区(市、县)级审批。

各区(市、县)公安机关要加强入户审核信息化建设,合理简化户籍登记、迁移手续,规范审批行为。

6.合法稳定就业、租赁住所的界定。“合法稳定就业”须满足以下条件:有合法稳定收入;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租赁住所”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租赁住所有经住建部门批准的合法产权,并在住建部门进行租赁登记备案;二是租赁住所不属拆迁范围;三是租赁住所能够独立编制门牌号码;四是租赁住所须是“一房一协议”的独立租赁,不含多人多户合租一套住房;五是租赁住所用途须是居住用房。

(二)创新人口管理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按“家庭户”和“集体户”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6籍证明。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2.逐步推行居住证制度。按照国务院《居住证管理办法》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贵阳市居住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3.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户口登记为基础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学籍、职业、收入、健康、保险、房产、婚姻、信用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三)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1.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2.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居民迁移挂钩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厘清市、县两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3.建立统一的城乡教育制度。建立统一的农村、城市教育制度,制订得力措施,有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有关办法。

4.建立统一的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全面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免费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各类群体的就业再就业。

5.建立统一的城乡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其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结算制度,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6.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以低保制度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是涉及全市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促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同步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制定政策措施。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有关单位配合,尽快制定本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扶贫办、市移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落实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公安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指导,对各区(市、县)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单位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四)做好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加快推进贵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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