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说

思而思学 2023-11-14 10:08:27

2018高考填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是考生们头疼,往往学校定下来了选择了齐齐哈尔医学院,可是专业不知道怎么选择?所以我们收到很多小伙伴们咨询关于齐齐哈尔医学院的招生专业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及齐齐哈尔医学院重点优势专业是什么?还有考生咨询2018齐齐哈尔医学院录取结果和录取认识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2018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做一个详细说明,可供2017年招生简章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级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人员必备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七条 招生工作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第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学院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分,依据考生的投档次序、成绩优先、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成绩相同考生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相同的多名考生选择同一专业时,理科参考综合、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科参考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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