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说明(

思而思学 2023-11-04 16:22:59

2018高考填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是考生们头疼,往往学校定下来了选择了黄河科技学院,可是专业不知道怎么选择?所以我们收到很多小伙伴们咨询关于黄河科技学院的招生专业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及黄河科技学院重点优势专业是什么?还有考生咨询2018黄河科技学院录取结果和录取认识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2018黄河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做一个详细说明,可供2017年招生简章参考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黄河科技学院 简称:黄科院 英文名称:Huanghe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院校国标代码:11834。

第四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北校区)。

第五条 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济源市) 系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项目,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黄河科技学院创办于1984年,本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郑州市有两个校区,济源市有一个校区,占地2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0多万平方米。学院现有工学院、医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设有工学、理学、文学、医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开设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工商管理等64个本科专业,数控技术、护理等35个专科专业;其中区域经济学、通信与信息系统、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3个学科为河南省重点学科;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音乐表演、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6个专业为河南省特色专业;通信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专业、经济学、护理学等4个专业为河南省民办教育品牌专业;建有纳米功能材料研究所、民办教育研究所等11个研究所;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河南省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高层次教学科研平台45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近50%,青年教师中80%具有研究生学历。拥有工程师暨教师、律师暨教师、会计师暨教师等各类“双师型”教师630余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教师150余人。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高层次教学科研平台48个。建有各科类实验(实训)室110个,实验分室288个,校内实训基地15个,校外实训基地31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2.4亿元;馆藏图书294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黄河科技学院制定的《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该省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环境设计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省级招生办规定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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