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新生入学考试和入学转专业申请条件

思而思学 2023-11-16 07:32:03

2018报考邢台学院的考生已经拿到通知书了,可是焦急的在家等待邢台学院开学入学考试,那么邢台学院开学考试考什么内容呢?邢台学院新生如何转专业已经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小编通过网络收集整理出关于邢台学院新生入学考试和入学转专业申请的相关信息,请仔细阅读参考。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对其它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本科层次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层次学习的;

(四)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后,原专业无后续班级者,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六)符合国家或学校规定的其它转专业条件的。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含专升本)、对口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中外合作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的;

(三)跨高考录取时的音、体、美、文、理大类的;

(四)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五)截止申请转专业时,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且尚未补考,或者补考后仍不及格的;

(六)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处分尚未解除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的时限以及转入专业的选择范围。

本科专业学生可以在第二至五的每个学期初申请转专业。第二学期初,学生可申请转入校内其它专业;第三、四学期初,学生可申请转入同一学科门类内的其它专业;第五学期初,学生可申请转入同一专业门类内的其它专业。

专科专业学生可以第二、三两个学期初申请转专业。转入专业的选择,参照本科专业的选择。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布计划。每学期各院系根据各专业学生规模、教学资源等方面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学期各专业、各年级可转出(一般不低于本年级专业人数的10%)、转入的学生人数,并以适当方式于开学报到第一天向全体学生公布。

(二)学生提出申请。学生要慎重对待转专业,经认真思考,确需转专业的,于第一周周一之前填写《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所在院系,申明转专业原因及理由,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转出院系审核。各院系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同意转出的具体学生名单,由院长(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院系统一在第一周周三之前将申请交转入专业所在院系。

(四)转入院系考核。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培养条件和各专业实际,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必要的考核(如笔试、面试等)。对考核合格的申请转入学生择优接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接收的具体学生名单,由院长(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第一周周五之前统一报送教务处。

由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高考分数需达到拟转入专业同年度同一生源地录取最低分,达不到录取最低分或申请转入专业同年度未在该生源地招生的,均需参加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组织的专业考核,择优接收。

(五)学校审批。教务处依据相关规定对各院系报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签批。

(六)手续办理。通过学校审批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发《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办理通知单》至其所在院系。学生持《通知单》在两天内办理完毕转专业各项手续(包括学费审核清缴、档案转递、教材领退等),并到新的专业班级学习。逾期未办理转专业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各院系留存《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办理通知单》,并依据此分别填报学生转出、转入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做学籍变动。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

对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必修课程,如果学生在原专业未曾修读,应予以补修。修读可以采取自学、旁听、网络学习等灵活多样方式,课程修完后随下年级考试。

学生在原专业所修与转入专业不相关的课程,达到2学分以上的,经学生申请,可认定为1门公共选修课成绩,公共选修课的认定每学期最多1门。课程的补修与学分认定由转入院系负责。

(二)学生转专业后两周内为试读期,试读期内认为自身条件不适应新专业学习的,可以转回原专业,以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仍按《邢台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邢学院教字[2009]173号《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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