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转出或转入其他专业的(转专业的学生数量控制在各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只要符合《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的学生可于大一第二学期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的申请,通过学院及教务处的预审后,再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原则上按同一或相近学科门类转。
文理不可互转;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能互转且不能转其他普通类专业。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实行“分流培养方案”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前2或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各学科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第3或4学期根据学生之前的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由学院组织再次在大类别内选择就读专业。